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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1 / 2)

《生如逆旅,谁不是行人,但得一人执手,便是凄风苦雨,也可作甘甜。》

by/子时

这几天一直在下雪,大地一片茫然的白,出门的时候没带伞,落了满身的雪,街上没有一个人,一路走过来,只留下我自己的脚印,一瞬间变得有些矫情,不知怎么的,异常难过。

这时候刚刚好阿政(我的Mr.right)打电话给我,问我,“中午想吃什么,我去定个餐厅。”

我想了想,说吃腻了法国菜——前段时间,几乎每天吃。法国菜吃起来很慢,一点一点上来,一顿饭能消磨几个小时,我们这几天正好闲着,几乎大部分时间都耗在了吃上,其实很浪漫,这样的日子,几乎是我能所想象的最好的生活了,没有闲事在心头,而所爱的人就在身边,一点一滴,即使什么都不做,也是幸福的。

他回我,说:“那我做给你吃,许你点两个菜!”他前段时间伤了腿,昨天刚刚去拆了夹板。

我问他,“为什么是两个?”

他说:“两个我可以去学,再多就招架不住了。”

其实他不会做饭的,以前都是我做给他吃,我记得我第一次给他做饭的时候,一塌糊涂,那时候我们刚刚住在一起,他工作很忙,有时候几个月都看不见人,我第一次做饭给他吃的时候,他刚刚下飞机,我没想到他回来那么早,做出来的试验品还没来得及销毁,身上还围着围裙,一脸不可思议地看着他进了厨房,不好意思地跟他说:“好像搞砸了。”

他走过来,就着炒锅尝了一口菠萝咕噜肉,你们可能无法想象那个味道,酸中带着苦,苦中带着涩,他就那么吃了一大口,跟我说他很开心。

其实一些简单的家常饭我做的很好的,但那天太急于表现自己,下手的都不是我能掌控的菜,最后自然结局惨烈,但他还是把菜吃了,虽然后来灌了很多的水。

他也没有夸我,但他每个菜都仔细尝了,对我来说,也算是一种另类的鼓励了。

后来我做菜越发精进的时候,他的朋友才偷偷跟我讲,说他其实是个嘴很挑的人,只是到我这里,全打了折扣。

……

新书是关于他的,已近完成,不日会和大家见面,至于实体书,大约要等到明年夏天的时候了,也不知道自己,能不能等到那个时候。

再和大家聊聊我的Mr.right吧!我叫他阿政。

大家就当,听个故事。

我记得以前有人问我笔名的来历,我说是因为我姓“时”,所以随手起了“子时”这个笔名。

其实现在想想,也算一种冥冥注定。

《新唐书历表》说:“古历分日,起于子半”。

而我如今,也一脚踏在人生的分界点。

我这小半生,大概可以用“戏剧”两个字概括,饶是我做了这么多年编剧,又写了这么几年,偶尔去回想自己的人生,还是会觉得啼笑皆非恍惚如梦。

按照世俗意义来说,我有个很美好很幸福的家庭。

我的爸爸是中学校长,妈妈是个音乐老师。

印象中,我妈妈是个很漂亮的女人,爱笑。

而爸爸是个很严肃又很大男子主义的男人,他总是板着一张脸,很少有笑容,妈妈说他很喜欢我,可我总是感觉不出来。他的爱太隐晦,我那时候还小,体会不到。

但我知道,他是很喜欢妈妈的,那种喜欢渗透在每个细节里,像藤蔓缠绕在竹架子上,是牢固而不可剥离的。

他很溺爱妈妈,溺爱到事事顺从的地步,哪怕我妈妈不开心的时候说你跳个舞给我看,我爸爸可能也会依从地跳起蹩脚的舞步来逗妈妈开心。

你可能会觉得,他是个没有骨气的男人,事实上并非这样,他只是看不得我妈妈不开心,比他自己不开心还要紧张慌乱。

这是他自己说的,如果不是亲耳听见,我大概是不信他会说这样的话的。

他是朋友眼中的妻奴,不应酬,不喝酒,闲下来的时候,多数是陪我妈妈在家里,什么事也不做,有时候只是互相坐着,各自看自己的书,那画面很安静,我现在回想起来,会觉出那其中流淌出来的点滴温情。

他们是相亲认识的,两个人年龄差了十岁,头一次见面,妈妈嫌老爸年纪大,老爸嫌妈妈太过年轻浅薄,谁也没看上谁,但是碍于介绍人的面子,还是一起吃了饭,聊了聊。

我爸爸是个很博学的人,从小又跟着家里人四处漂,世界各地都去过,讲起各地的风土人情,头头是道,我妈妈对这些又尤其感兴趣。

就这样搭上了话。

年轻女孩子,很容易就被有阅历和见识的大叔吸引了,喜欢他喜欢得要命。

我老爸后来喜欢上我妈妈,不是因为她年轻、漂亮,更重要的是有趣,我妈妈是个很热爱生活的人,会精心准备浪漫和惊喜,这一点,对古板严肃的爸爸来说,杀伤力是致命的。

他们两个恋爱了不到半年就订婚了,我外婆和外公起初不同意,觉得自己女儿年轻漂亮,犯不着嫁给一个年纪这么大的。

我爸爸也没强求,只是偶尔会借着过节或者各种由头,送礼物去家里,并不提结婚的事,只是随便聊聊,天南海北地聊,常常逗得两位老人家开怀大笑。

我外公和外婆和我爸爸相处久了,觉得人品和性格都不错,才算是答应了。

我爸爸一直是个很有分寸的人,我妈妈总说,和他在一起,会很舒服。

老爸对我却很严格,都说女儿是爸爸上辈子的情人,我是不信的,我和他大概是仇人,所以这一生换他来管教我。

我小时候不大喜欢和我爸爸待在一起,他很刻板,很严肃,又忙,我们明明住在一个家里,却好像两地分隔,有时候一个月都见不了几面。那时候觉得,和爸爸好像没什么感情。

后来上高中,更过分的是,他竟然干预我的志向,强硬地把我学文的志愿改成了学理,我们学校,是个重理轻文的重灾区,我不幸是个牺牲品,胳膊拗不过大腿,虽然满腔愤懑,最后还是屈服在了校长加老爸的淫威之下。

日子过得很是艰辛,因为我是个不折不扣的偏科生,历史可以考到九十分,化学从来没超过三十,我老爸坚定地认为他的女儿不可能这么笨,之所以这么差,只是因为我的心思不在那里。

天可怜见,不是我不用功,实在是我和它不来电。

作为一个不合格的教育者,他大概早就把“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这句话给忘记了。

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在这堪比酷刑的折磨中,我爸爸为我找了一个家教老师。

我叫他阿政。

就是前面说到的我的Mr.right,他比我高一届,是我们学校的风云人物,大概每个学校都会有一两个堪称战斗机式的学霸级人物,都会有一两个很有号召力的领袖级人物,都会有一两个模样好到能让多数女生倾倒的男孩子。

而在我眼里,阿政他几乎是个综合体。

是我追的他,写情书,送小礼物,买零食,能用的方法都用了,他就是块儿大石头,撬不动,又搬不走,如果稍微脸皮薄一点儿的女孩子,大概都放弃了,不过那时候我大概是被他的美色冲昏了头脑,脸皮厚着呢,大有一种山不来就我我就山的豪气,无畏地迎难而上。

或许他最后是被我感动了?他终于答应了我。

我们那时候可是早恋啊,每天想着怎么躲老师和家长,出去约会都要计算好路线和时间,免得革命的萌芽扼杀在摇篮里。

幸运的是,我们披着一层“师生”的皮,顺利地完成了地下恋情。

据说那时候我是全校女生的公敌,但因为我是校长的女儿,所以他们也不敢揍我,关于这一点,我还是要谢谢老爸的。

……

如果这是一个校园爱情故事,那也算是很美好的了,只是这些事情还是我从以前的同学嘴巴里听来了。

我忘记了一些事。

一些很重要的事。

我把阿政都忘了,只记得他的脸,在酒店房间里。

我一直记得我们是一夜露水情缘,是少不更事的一件荒唐错事。

上大学又遇见他,只想着躲避。

最后还是被他逮到了。

我们重新认识。

那些年我过得不是很好,我的父母去世了,我从世俗意义上拥有完满家庭的幸福女孩变成了孤儿,我跟着我的姥姥一起生活,身边已经没有其他稍微亲近的亲人了。

说给大家听,也不过是俗套得不能再俗套的剧情,无外乎天灾人祸,变故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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