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夜,在大多数的学生之间是相似的。
为了升学、为了求职、为了在别人的眼里活的更体面、更光彩,他们不得不坐在自习室、坐在台灯下一页一页的翻看着那些无聊又枯燥的书本,翻看着各种各样的复习大纲、考试资料……
岳勇不一样。
他的黑夜,挥霍的是大把大把的金钱,消费的是各种各样的酒精、饮料、音乐与女人。
国庆节的那次酒醉,岳勇便成了我除寝室那三个SB以外大学期间认识的第一个哥们。
跟着岳勇,我第一次的走入了那个似乎完全不属于我却又非常令我迷恋着的地方,迪厅。我不知道岳勇来此,究竟是为了寻找那么一份喧嚣的刺激,还是为了安抚那颗不太安份的灵魂,抑或为了发泄他那青春期分泌过剩的雄性荷尔蒙,……
而我则只是喜欢那份嘈杂中的宁静。于是,便有了在那么一个昏暗的灯光下,在那么一个没有人注意的角落里,我喝着成打成打的酒,听着周遭那强劲的足以令人血脉贲张的音乐,然后,视若无睹……
还是忘不了……
所有的过去,有着我一切一切开心与痛苦的过去……
或许,自己刻意的逃避刻意的忘却,本身就是一种变态了的爱……
我想,我不是一个洒脱的人,一直都不是。因此,才会有一个一个的白天都被尼古丁麻醉,一个一个的黑夜都被酒精所湮没,大把大把的青春都在不经意间沉沦……
和发生过其他许多见不得人的勾当一样,场景是一个黑漆漆的深夜……
确切的说,是在迷恋上迪厅十多天之后的一个深夜,我和岳勇一如既往醉汹汹的从迪厅出来,晃晃荡荡着向学校摇摆了过去。
“站住!”前面传来一个女生凄声的尖叫,“还我的手机!”
顺着声音跑来的是一个流里流气的青年,后面有那么三四个女生气喘吁吁云鬓散乱的追着。
“操TMD,你个杂种,连女人的东西都忍心抢?”岳勇想都没想,截了过去抡拳便砸。可是,原本就摇摇摆摆的他哪经的起贼子的两下左勾拳,右勾拳……
只听“砰”一声,岳勇踉踉跄跄的倒了在地。接着,那杂种竟又不失时机凶猛的飞起一脚,狠狠的踏向岳勇那肥肥胖胖的大肚子……
惊慌失措,我扬起那尚未喝尽的半瓶啤酒,朝那个抢人的杂种后脑用力的砸了下去。又是“砰”的一声,他也昏倒了过去。
“我杀了人了!我杀了人了”我脸色惨白,喃喃不已……
几分钟后,岳勇送医院,我则顺理成章的被请到了警察局。幸运的是,那个杂种命还够长,所以结果也就没有我想象中的那么严重,不仅没有把我收监,而且还说要通过学校表彰我俩的见义勇为呢!“警察叔叔就是好!”,刚出警察局我就自言自语。
后来才知道,同样做英雄,岳勇比我赚的要大多了。他竟再次延续了传说中那英雄救美的奇迹,那名美女居然爱上他了。
说到这里,岳勇也算够贱。他为了赢的那名美女的同情,竟然干脆赖在了医院,不肯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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