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传销首先登陆深圳,开启了传销进入中国的新纪元。不过这个时候的传销,属于早期偷渡型,未能公开出现在政府的媒体上。尽管是偷渡型的传销,却发展速度惊人,引起沿海省份更多的公司开始对传销这种新的营销模式的关注。1990年11月14日,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成为中国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于是进口的、自办的、合作的传销公司蜂拥而起,如仙妮蕾德(广州)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等就是这个时候司机成立的。“传销风暴”开始席卷中国大陆,非法“老鼠会”也尾随而至。
紧接着,几年后,中国的传销进入了“春秋战国”时代。自1993年,随着非法传销引起的纠纷通过传媒从正反两方面不断暴光,政府部门开始重视该行业。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专门草拟有关管理办法。1994年8月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这时期,政府的态度比较模糊,只是查处违法行为,并未对该行业表示绝对禁止。
1995年,随着传销在沿海的兴起和冷却,内地市场开始出现一种混乱,这包括沈阳、郑州、重庆等内地城市。1995年3月28日,国家内贸部办公厅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正式起草国家关于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这年,据不完全统计,中国传销规模已达到“200”(200家传销公司,200万传销商)。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以对国内再次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
对于这个时期的官方文件、传销业界有不同观点,工商行政部门也持不同态度,部分地方一律采用取缔、扼杀的态度。其实这3个文件,从来没有要取缔、扼杀传销的意思,相反,从1994年到1995年的文件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对传销的态度更趋成熟。随后不久,国家工商局定了《关于审查清理多层次传销企业的实施办法》,其中规定了多层次传销企业必须具备的10个条件,更表明国家对该行业持谨慎的开放态度。
1996年4月,中国官方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传销业务,其中广东8家。1996年6月26日,上海市传销行业召开第一次例会,向全社会公布了行业守则。由此中国传销走入一个与前传销时代相对健康成熟时期。
随着传销企业的蓬勃发展,立法势在必行。至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局颁布了中国传销业第一部法规〈〈传销管理办法〉〉。但就严谨度而言,这部法规尚有诸多争议,让业界颇为头疼。比如说,该法规规定传销企业必须在核定地区范围内进行,这显然是对该行业的一种误认,因为他一开始便不像传统流通模式那样可以划定范围,因为传销业的人员流动性实在是太强,根本无法控制,而诸多传销企业更是为此头疼,因为稍不留神,自己的传销商便将销售网传播到了非核定地区。而这一切责任,将由这家公司来承担,于是,一个也许算是规范运作的企业,背上了一个非法经营的罪名。
另一个显著有争议的就是单层次传销与多层次传销的定义。严格意义上讲,既然是单层次,就不应该是“传”销,而是标准的“直(接)销”。而国家对于单与多审批机构的资格规定也出现了一个使后来“老鼠会”疯狂发展的原因:“多层次传销”公司由国家工商批准,“单层次传销”由地方省级工商局批准。由于种种原因,几乎所有所谓地方审批的“单层次传销”公司行的都是“多层次”之实。更重要的是,“老鼠会”从此得到了一个最好的发展空间。
随着传销在《传销管理方法》的规范下,许多企业开始蓬勃发展起来。这其中,发展规定、良好并最引人注目的公司有:安利公司、天狮公司、南方李锦记、中山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等几家企业。
而像福田公司,这是一家取得41家合法经营资格的公司之一,但在后来却可以说是国内最具破坏力的公司。其单一的产品就是臭名昭著的“爽安康”摇摆机。这个产品的成本仅几百元,在传销层层分配后,价格达到五、六千元,具有价格欺诈性。最重要的是,以这家公司为主导的“异地炒作”方式,开始在中国肆虐横行。首先是广东的淡水,被骗到那里做传销的大量内地民工,竟有数十万之多。一夜间,“爽安康”、“摇摆机”,已经成“老鼠会”、“骗人”、“海狸鼠”的代名词。
传销公司一夜之间风起云涌,同时也造就了大量的传销暴发户、传销大亨。
随着传销的愈演愈烈,经营失败的传销商越来越多,负面效应也不断增加。新闻媒体对此更是作为一大热点进行另类炒作。首先大多数的媒体对传销这个行业持反面态度,过度夸大其负面效应,使得人们对这个行业更加迷惑和不安。而为数不多的正面传销就显得特别为业界人士关注。比如《广东商报》在国内率先开辟了《直销专刊》,一时使得业界圈内有“洛阳纸贵”的感觉。
总之,这是一个让人迷惑的时期,也是一个创造英雄的时期。为数不少的怀才不遇之士,通过传销经营取得了不小的成功,加大了人们对传销可以挣大钱的期望;而另一方面,社会对该行业的诈骗性认知又让很多人望而却步。
由于传销经营资格是每年审批一次,41家传销公司资格年检本应在1997年4月份之前出台,但不知道官方出于思念原因,直到1997年8、9月才发出通知,对传销业再次进行专项整顿,并重新审核通过了37家传销公司可以开展多层次传销业务。
当经销商在焦急等待所从事的企业传销合法资格时,大批来自台湾的“老鼠会”精英们再次登陆到了中国内地,开始领导“老鼠会”。这个时期以西藏诺迪奥公司在全国推广有名的b计划(“老鼠会”制度“双赢制”)为标志。以双轨制的暴利为诱饵,开始挖合法公司的传销头目了。诺迪奥公司推出的“双赢制”最迷惑人心之处在于,其公司本身是41家合法传销公司之一,这就掩护了这个本是典型的“老鼠会”制度的“双赢制”。一时间几乎所有的传销商都开始迷惑究竟是什么使自己的公司挣不到钱?答案当然是寻找外因,没有人愿意为自己的失败找原因。当然已经沦入“老鼠会”旋涡不能自拔的所谓精英之士,见到如此炒作,焉有不大兴波澜之理
既然有人敢为先例,当然就有人紧步后尘。同是41家中的伯伦公司开始步及后尘。随之而来的是在各地方主义的保护下,大规模的单层次传销公司纷纷仿效,一家比一家的制度优越、轻松。最后简直是告诉传销商只要是你一加入,就是坐地等钱来、立马成百万富翁的好事了。更新鲜的是传销发展到了既无产品又无公司的纯粹博彩的地步,出现了所谓的德国“王牌88”等类似连锁性运作方式。
由于政府的不明乃至混乱,地方保护主义的掩盖与新闻媒体的大肆误导性炒作,真正用心规范经营的传销公司的传销队伍,在如此庞大的“老鼠会”大军下开始崩溃。传销市场出现了比没有制定《传销管理办法》前还混乱的局面。而这个混乱出现的五花八门即有合法传销公司向非法传销公司的指责,也有合法公司中途变节非法经营的传销商挂羊头卖狗肉。而更多的是“老鼠会”头目们猖狂且名目张胆的施展骗术,开始所谓的潜能培训,请君入瓮。
所谓的潜能培训为强心剂,疯狂的拉人入会,收取新人的入门费来供给先加入的人以从中渔利。这就必然有一天拉不到新人加入,导致整个经营制度“穿帮”。到了1997年底和1998年初,大江南北,尤其是开展异地炒作的公司集中地区,诸如在武汉、长沙、北海等地,到处是卷款潜逃的传销公司和大批流动闹事的传销难民,社会治安显示出极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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