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吃,必须得吃啊!”他挑挑眉,好像话里有话,也未再多说,低头去吃面条。面条都糊在一起了,他吃起来有些麻烦,但吃得相当带劲儿。
有那么好吃呢???
经过了早上的一场闹剧,彼此好像都没那么拘束了,我渐渐地就拿他当成了自己的普通朋友,而非高高在上的领导。就像对待启森,秦雯那般跟他说说笑笑。
我在前面带路,那里该坐公交,哪里该坐地铁,他就笑着在后面跟着;我向他讲述着这个小吃的由来,那个建筑物的建筑史,他就笑着听着,碰到感兴趣的就接过话茬,我就给他多讲讲。
一天逛下来,两个人都有些疲惫,但都很开心。落日余晖,黄晕笼罩着屋顶上的积雪,屋檐上两只雀儿叽叽喳喳欢快地叫着,家家户户门口贴上了春联,给老城染上了一些临近春节喜庆的气氛。
他说要送我先回去,“送我回去,你还能找找路吗/”我笑着打趣他,“我是东道主,我说了算。”于是,我坚持把他送回了酒店。
“进来暖和一会吧,也不差这两分钟,歇会儿再回去。”
我笑着跟他进去,还是早上他坐的那个座位,他主动给我点了杯奶茶,自己仍旧要了杯拿铁。
“余歌,谢谢你!”
看着他说的庄重,我楞了一下,一天下来,本来忘却的疏远又从背后袭来。“不用客气。”
他听出了我语气中的生硬,连忙解释道,“你别想多了,我没别的意思,是由衷的感谢。有多久没像今天这样抛下一切事物,一心一意的在一个地方看风景吃美食,好像还是上大学地时候吧,一晃已经过去十来年了。”他回忆着。
是真的吗?十年多都没能享受一天的安逸,像今天这般吃吃小吃,压压马路,如此简单的事情,他竟然相隔了十年多。看着他闭着双眼,享受着夕照的抚慰。
一个男人怎么可以长得这么好看!!!
好吧,我又跑题了。只听他继续说道:“那个时候,我们几个人,哦,还有阿森,都还是愣头小子,大家经常一起吃吃喝喝,对了,又一次。”他像是想到了什么好笑的事,坐直了身子,“本来该我请客,结果我记成了是另外一个人,结果因为刚考完试从考场出来,谁都没带钱,吃完了才意识到。”
他满脸带着笑意,就跟那天看快乐大本营似的,“这可怎么办呢,我们几个交换了一下眼神,最后一齐往外狂奔。结果,结果你猜怎么着?哈哈哈哈,”他捧腹大笑,“阿森的毛衣被门边的钉子勾住了,结果没跑成,被老板娘逮住了。老板娘气得不行,拿着扫帚就要打人。我们哥儿几个看着这不行啊,就叫一个人回去拿钱,另外的人又回去跟老板娘求情,好说歹说这才免了一顿打。”
我听他讲这些,就好像和他一起回到了十多年前的时光,几个年轻人拥有着一腔热血,好像全世界都在自己脚下,但有的时候又会犯这很低级的错误。
只是我注意到,他说话间仿佛年轻了十岁,浑身充满了青春张狂的气息。
回家进门时,叔叔已经到家了。他找了个只有我们两个人的时候劝我说,别太有压力,他已经跟领导们说了,让他们别抱太大希望;领导也没有为难他,还说别让他往心里去。说这话时,他笑的很开心,饱经沧桑的脸上条条沟壑都舒展开了。
只是,他们的领导真的有这么通情达理吗?我怀疑是不是林子扬给他们说了什么,不过,这仅仅是猜想。
晚上,我躺在床上,辗转反侧。有人说,只有喜欢一个人才会愿意和他讲自己过去的事情,希望她能融入自己的生活中去。是这样吗?
林子扬,他到底是怎么想的?我不是十五六岁的小姑娘,他今天的一些举动,甚至说是试探,太明显了。
可是,我有什么值得他喜欢的呢?和他身边的女人比,我的与之不同就在于相貌平平,没有特点!
或者他是想利用我做些什么,可是我又有什么好利用的呢?
回过头来,我又整理了一下我的思路,我问我自己,余歌,你喜欢林子扬吗?我承认,经历了这么多事,我对他的态度确实有了改观,没有了那种排斥,反而衍生出了一些信任感。可是,这也不能证明我喜欢上了他啊,朋友之间也可以有信任感,不是吗?
而且,我答应过小雨,我不会抢林子扬,不管林子扬喜不喜欢她。反正天底下男人那么多,我至于在这一棵歪脖树上吊死吗?好吧,我承认歪脖树比不上他!
可是,给出承诺容易,遵守起来却很困难,因为事态的发展永远是无法认为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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