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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正义(2 / 2)

家庭注重预防,政府提高重视,企业积极参与,在一系列防走失系统的作用下,让美国的走失儿童找回率,由1990年的62%上升到如今的97.7%的。

而在中国呢?公共场合是否有类似于“亚当警报”、“安珀警报”的儿童防护措施?相应的同类诱拐儿童侵害案件寻回率是多少呢?不少的省份都在吹牛皮,说找回率又是80%,也有说是90%的。现实的情况是,仅2012年公安机关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立案数是18532起,但被侦破案件仅为3152起,破案率仅有可悲的17%。

回到那句话,所有人,可能都没错,错的只是他们心里多了一点点不该有的麻木。

之后,我找了我在D市的一个招子,他叫小四儿。此小四儿绝非彼小四儿,因为我的小四儿姓李。这个小四儿其实就是一个二十岁出头的小伙子,整天不务正业,偷鸡摸狗,大事儿大案是一个都没有,他也没这个胆子。给我做招子,算是有点被我胁迫的意思,何况,他作为招子,撑死就是个牵线搭桥的,赚点辛苦钱,同样不会被重判。而我胁迫他的理由很简单,这小子父母双全,他是个孝子。虽然,本性叛逆,不那么服从管教!

之所以用小四儿做招子,原因也很简单,这小子常年混迹于监狱大墙内外,比较夸张的是,有时候这小子吃不上饭了,竟然会故意的犯一些不太严重的事儿,然后进去呆几天,吃两顿饱饭。鉴于这种情况,我的小四儿就有了一个不同于常人的优势,他的狱友遍布D市的每个角落。如果要用监狱里的人做爪子,那小四儿绝对是个好招子。而我这次要用的爪子,就是要从监狱里选一个心狠手辣的。

用心黑手狠的人,一定程度上有违我的原则。心黑手狠的人,身上比较容易背上官司,而我也就容易跟着犯事儿。可这次,不用这样的人,我心里的那点尚未麻木的情感,似乎无处宣泄。当然,我也知道另外一件事,那就是金锋这人不是好鸟,他的事儿迟早得犯,而因他而起的人命官司,一定程度上容易被人忽略。因为干掉他的人,身份会被言论定义为正义,法律对正义,总是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

小四儿给我找的爪子,外号叫佛爷,三十七八岁,是个脾气暴躁异常的老混子,而且是那种脾气坏道一定程度的老混子。用小四儿的话说,你放个屁让他闻见了,他都能暴跳如雷。有如此脾气,佛爷这半辈子混的当然够坎坷,几乎大半的日子都是混在监狱里,呆在外面的日子,反倒是屈指可数了。用佛爷自己的话说,他总觉得呆在监狱里比呆在外面舒服。而佛爷之所以叫佛爷,原因是,这家伙是个癞痢头,一脑袋让人看着想做呕的疙瘩,同样这一脑袋疙瘩也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如来佛祖。不过,别看佛爷从性格到长相都不咋地,曾经却有个特别漂亮的老婆,现在有个芳龄十六岁,特别漂亮的女儿。

佛爷的老婆在生产的时候,难产大出血死了,所以,佛爷对自己唯一的骨肉,那真是心疼的不要不要的。虽然佛爷常年蹲监狱,女儿也是由外公外婆照料,但却成了他心里任何人都不能碰触的禁区。也许有一天,佛爷脾气变好了,你骂他一句,他笑着当妹听见,但若是你甩了他闺女一巴掌,他肯定还是那个火爆的佛爷,跟你拼命。

据佛爷自己说,他惹的事不少,但大案基本没有。数的上的就是两起重伤害,一起为了他老婆,一起为了他女儿。

佛爷的第一起重伤害,是在二十多年前。当时的他,十七八岁,他老婆也十七八岁。俩人相识于江湖,相知于江湖,也相恋于江湖。一次,他们在一家名叫“江湖”的酒吧里约会的时候,四五个喝醉了的小混子,看佛爷的马子漂亮,就上前调戏。以佛爷的脾气,肯定就是直接动手了。对面人多,任凭佛爷战斗力强横,但在多对一的群殴战中,佛爷还是被打断了三根肋骨。

不过,佛爷最终赢了,因为佛爷根本不管对面上来多少拳脚酒瓶,一律硬抗,只管狠命抓住对面领头的一顿死磕。结果是,佛爷的三根肋骨换了对面那小子十四颗牙,外加一个粉碎的右侧面颊骨粉碎性骨折。为此,佛爷蹲了三年大狱,他老婆却为了这个汉子,在外面足足等了他三年。俩人结婚的时候,并没有准备什么金三件银三件,信物是一个崩了好几个角的玻璃烟灰缸。那是佛爷当年砸人用的家伙……

佛爷的第二起重伤害是在三年前。

当时的佛爷仍旧是刚刚出狱没多久。出于对女儿无比的疼爱,佛爷在这段时间,每天都会去学校接他宝贝闺女放学。当然啦!他那宝贝女儿是个小辣椒,一看他爹就生气,天天损他一把年纪还整天蹲笆篱子,不够她操心丢人的。可饶是如此,佛爷却总是嬉笑着用他的热脸去贴他姑娘的冷屁股。

事发那天,佛爷不过是犯了点老毛病,在去学校的路上,跟卖西瓜的干了一架,顺手砸了一个西瓜摊。等他满身西瓜汁混血的跑到学校门口的时候,十几个十七八岁的小痞子正围着他姑娘在那调戏。几个人不三不四的还说什么“佛爷的姑娘够水灵儿”什么的。原来,这几个小痞子知道佛爷名声在外,想借着佛爷的名声来给自己打点江湖地位的。可他们没胆子直接去找佛爷,只好趁着佛爷没出现的时候,拿他宝贝闺女下手。

也许,这几个小混子直接找佛爷滋事,可能受的伤会轻点,佛爷一把年纪,就算爱打架,对这种比他姑娘大不了几岁的孩子来说,根本不会下重手。可这几个不开眼的,偏偏去碰触佛爷的禁区——他的宝贝闺女。

佛爷一看这情形,根本没客气,纵然对方人多,也无法阻挡他遇神杀神,遇佛杀佛的气魄。更何况,佛爷的战法一直是擒贼先擒王的。结果就是,佛爷一人,杀入敌阵,赤手空拳抢了一个小子手里的蝴蝶刀,直接在他们老大的腿上来了一下,等他起身冲向第二个人的时候,这帮小孩子早就吓的不行了。扔下自己的老大就开跑。据知情人透露说,当时那帮小痞子看佛爷满身通红的,以为佛爷是刚带着兄弟砍完人,弄了一身血,都是被吓跑的。但每每说起那一身红,佛爷总是笑得不行,因为他知道,那都是西瓜汁。同样,佛爷这一仗也在D市的江湖中被广为传颂,有人说佛爷勇猛,1对15,杀的敌人丢盔弃甲。有人说,佛爷无敌,1对50,战神附体,全身染红,却都是敌人的鲜血。

事实呢?佛爷那次只出了一刀,但被扎的那小子,却瘸了一辈子。

当时的佛爷在打跑那些小混子之后,转身就把那把刚抢下来的凶器蝴蝶刀递给了他闺女,并告诉她说,

“以后有人欺负你,你就用这刀捅他,扎大腿,扎进去完了再转一下,保准他瘸一辈子。要是他们人多,你就等老爹再出来,给你报仇。”

在说完那番话之后,佛爷的女儿扑进了佛爷的怀里,嗷嗷的哭,蹭了满身满脸的西瓜汁。佛爷说,这是过去十年里,她第一次抱他,他能记一辈子。

第二天,佛爷就去了警察局自首,因为伤害致残,佛爷又被判了三年。

小四儿和佛爷相视,也是这三年里的事儿。当时的佛爷根本瞧不起瘦不拉几的小四儿,但听说小四儿是因为近期吃不上饭,才犯点事儿进来吃点公家粮的时候,立马就对小四儿刮目相看了,也从此,成了忘年交。

我认为佛爷有资格给我做爪子的原因,就是他曾经犯下的重伤害案件,出手足够狠,心里没犹豫。而我敢用佛爷的原因是,他有牵挂,而且,他需要第一桶金,来让自己走上正途,不再做个混子。

作为一个已经多处破例的单子,我再度破例的亲自找上了佛爷,当然这是由小四儿做中间人引见的。我并没有多说废话,直接告诉佛爷说,

亮子是个恋童癖,做了他,我给你十万,现在就给。事成之后,拿这个钱,做点正经买卖,别再混了,为了你姑娘……

佛爷只犹豫了片刻,就点头答应了。因为,他是个爱孩子的父亲。

我给佛爷制定出手方式,是趁金锋外出的时候,佛爷潜进金锋家里,等金锋回来的时候,佛爷就在他完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突袭将其制服,然后动手。凶器,我本来是给佛爷准备了一把匕首的,但佛爷说那玩意儿太轻没意思。我拗不过他,只好听之任之。结果就是,这老哥给自己弄了一把开山刀。至于潜进金锋家里,就要小四儿动手了。毕竟佛爷这种人物,对开门撬锁之类的苟且小事,肯定不会。当然,为了防止小四牵扯其中。我是要小四先佛爷一步去撬了金锋家的们,然后用两三分钟时间在屋内搜刮一点值钱的东西之后再离开。而离开的时候,要给佛爷留门。五分钟后,佛爷再进场,到屋里等金锋回来。

据小四说,金锋的屋子里很恶心。因为他发现了好多安全套,保鲜膜,胶带,一次性的橡胶手套以及一大捆的塑料薄膜。我稍微整理了一下思绪,大概就明白了其中的关联。大概,金锋已经对不止一个孩子下过手,而这些东西,都是保证他作案时不留下证据所准备的。不过,我确定,金锋以后不会再有机会出来祸害别的孩子了。

三个小时候,佛爷归队报道。他说,金锋一进门,看到屋子里被翻的乱七八糟,当时就毛了。可就在他的注意力被满地狼藉吸引的时候,一直躲在门口的佛爷就出手了。直接趁其不备就从后面用胶带把金锋的嘴给缠住了。而瘦小的金锋在膘肥体胖的佛爷面前,也根本没什么抵抗力,没到五分钟,就被佛爷缠得跟粽子差不多,直接丢进了浴室里。而浴室的地面上,早就被佛爷用金锋的塑料薄膜铺满了。随后,佛爷用他的开山刀,在金锋全身上下狂砍了三十八刀,毙命。

主要工作做完之后,佛爷换掉血衣,把金锋这小子施暴用的安全套、胶带、一次性手套等等物品,统统扔在金锋的尸体上。然后,潇洒离去。

案子犯下之后,D市轰动。但也很快确定了金锋是多起诱拐幼童实施强奸的犯案人。现场痕迹明显带有抱负性质,但D市警察也再一次发扬了麻木精神,最终定性成为入室抢劫杀人案,数月之后,不了了之。

佛爷在接下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低调行事。风头过后,他用他之前的一点点积蓄和这一单生意所赚的十万块,开了一家水果批发商店,主营产品就是西瓜。当然,他也和他的宝贝姑娘承诺,从此不再踏足江湖。以前的老哥们儿,找他喝酒他乐意奉陪,但找他扯犊子,别说他翻脸不认人。

而我,则去找杜虹拿了尾款。当初的一半定金是十万,尾款我却没照收十万,而是从中抽出两万,便算是结束。之前的十万,我全都给了佛爷,这两万是给小四儿的费用。我并不打算在这样的一单生意里赚钱,同样我也不打算自掏腰包去主持正义。

然,我并不希望我的故事都是正义的,因为我本身就不算是正义。相反,我希望所有身穿制服的人,他们都是正义的。而当正义得到伸张的时候,根本也不需要我的存在。所谓法,并不会告诉一个人应该善到什么程度,却是约束一个人不可以恶到什么程度的准则。只是,当执行法律的人,心头有太多麻木,以至于法度不能及时主持正义的时候,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怀揣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试想,如果杜晓宇走失的那天晚上,那个接待杜虹的办案民警,有一点人民公仆的样儿,也许杜晓宇就不会遭受那一晚的噩梦;

试想,如果办案的警官,没有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杜虹“等消息”,也不会有我出场的份儿。

试想,如果中国有诸如“亚当警报”之类的儿童走失防护体制,2012年公安机关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立案18532起,也不会只破获了17%。

“为人民服务”,真的不是口号,真的不应该只是说说。人民公仆,国家的公务员,真的不是,也不应该是个人人向往的肥缺。如果没有然试易地以处之心,真的还是不要去做所谓的“人民公仆”了。

当然,我很相信,中国制度下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好人,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为了人民安居乐业而置身于国家公职人员的服务队伍当中的。但,我们仍旧还是能看到,有那么多的麻木的人,有那么多的害群之马,在影响着整个社会。

我并非正义,但作为一个人,我希望不要再有人遇到杜虹所遇到的麻木,希望不要再有人为了证明“你妈是你妈”而奔波于公路铁路之上,我也希望,我永远不要化身正义,去惩奸除恶。

真正的恶魔,从不是我,也不是我的爪子,而是无限膨胀的民意。

可民意又何在呢?

哦!对了,故事里,有一件事我忘了要交代了。那就是,杜晓宇,是个男孩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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