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佑安这个时代之前的历史上,有关“秋冬行刑”的记载,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而关于刑杀与时令的论述最早见于《礼记?月令》“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狱讼”。
在此之后,除了秦时一年四季都可以执行死刑之外,其他各代处决犯人都在入秋以后,这就是常说的「秋决」。
如今这个时代,由于科学文化的落后,人们不能正确解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某些现象,认为在人类和自然界万事万物之外存在着一个能支配万物的造世主。
灾害、瘟疫、祥瑞、丰年都是上天赐予的,因而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天意。
设官、立制不仅要与天意相和谐,刑杀、赦免也不能与天意相违背。
春夏是万物滋育生长的季节,秋冬是肃杀蛰藏的季节,时人认为,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则,人间的司法也应当适应天意,顺乎四时。
西汉中期儒学春秋公羊派大师董仲舒继承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创造出一套“天人感应”的迷信学说。
他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刑、罚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后刑”的,所以应当春夏行赏,秋冬行刑。如果违背天意,就会招致灾异,受到上天的惩罚。
从此,“秋冬行刑”遂被载入律令而制度化。
汉代法津规定,刑杀只能在秋冬进行,立春之后不得刑杀。
汉律中写的很清楚,行刑的时间只能放在农历九、十、十一、十二月。
为了震慑其他心存侥幸的势力,王佑安都决定在大年初十这个被人们认为绝不适合杀生的时间里公开处决人犯了,当然也不会特别的去在意什么午时三刻那些了。
不过,王佑安可以不在意,他底下办事的那些人可不能不在意。
既然处决的日子已经不能更改,在时刻上,该守得的规矩还是要守的。
就这样,也不好太过违背如今习俗的王佑安,也便接受了一直要到午时三刻才来处斩的安排了。
也正好,可以先行举行公审大会,顺便宣传一下自家的各项政策,一上午的时间,也是很好度过的。
日上中天,一场大戏铺垫的差不多了,这场大戏最后的高潮时分就要到来了。
一身官服穿戴齐整的王佑安,开始了今天自己最后的装13时刻。
在万众瞩目之下,只见王佑安拿了颗他以前在电视里看到过的竹签,捏在手里就要抛出:“午时三刻已到,行。。。。。。。”
这个捏竹签往外扔的戏份,也是王佑安要求添加的,现如今还没有这种程序出现,不过为了王佑安过把瘾的要求,这个戏码还是被添加了进来。
“刀下留人!”
就在王佑安马上要抛出竹签,颁布命令的时候,一阵高声的疾呼纷纷传来。
与之对应的,是一队接近百人的队伍正在冲击这王佑安的守备防线,其中还有个穿着模样都甚是飘逸的年轻男子,正冲着王佑安所在的台子急匆匆的跑了过来,一边跑还在一边的高呼着:“刀下留人!刀下留人啊!”
面对着如此情景,王佑安一阵的目瞪口呆,手中的竹签举也不是,放也不是。
“他~妈~的刀下留人都来了!”好半响以后,王佑安才缓过神来,转而张口就开始开骂:“你们他~妈~的当这是拍戏吗?!还他~妈~的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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