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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 襄州刺史 第八十八章 变法=变通(2 / 2)

不过,李缜的劝诫还是收到了一点效果,那就是他让丁晋更加清楚地感觉到了新法面临的巨大阻力,很显然,对于新法,不仅有韩泰那般单纯是出于公益考虑的反对官员,也有很多如李缜般,用意深沉的反对人士。

现在,新法只不过是暂时试行,就受到如此大的压力,如果异日正式实行,那么,还会出现多少强烈的反对力量呢?

变法的主持者—新任宰相卢承庆同样给丁晋写来几封书信。探讨新法的得失。说起来,两人也是相交多年的老朋友,虽然关系没有丁晋和韩泰那么深,但是在窦派内部,还算是能谈得来的投缘朋友。

卢承庆对于丁晋的能力,一向很看重,事实上,选定襄州为最重要的试行地之一,就是卢承庆对窦刚的提议。他是对襄州的成绩寄予厚望的,襄州的新法推行也是最快的,虽然最近出了一些问题,卢承庆还是不改对丁晋的信任,写信特意安慰他。

信中,卢承庆就襄州出现的一些事情,提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这是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后的自然爆发,新法推行不可能一帆风顺,如果真是平平坦坦,他反而要怀疑襄州的法令是不是真落实到了实处。

当然,矛盾爆发,不能坐视不理,不能束手无策,执行者的重要任务,就是要保证新法推行过程中避免出现严重社会问题。卢承庆虽然没有明着批评,但还是隐约透露出对丁晋所采取手段的不以为然,他的意见是丁晋可以放手去做,不要顾忌什么,任何反对势力都要将他们毫不留情地打掉,新法的推行不容阻碍,不接受事实的人,不管是什么人,都要严肃处理,只有这样的强硬措施,才能真正震慑反对者,使新法真正贯彻下去。

最后,卢承庆或许意识到自己的话有些重了,于是又安慰丁晋不必太过忧虑,阻挠只是暂时的,天子已经垂询过很多内容,相信很快就将批准变法实施,那时,将支持襄州新法全面推行。

对于卢承庆话语中不自觉流露出的“居高临下”的语气,丁晋颇有些不舒服,不过这不是他最担心的,他担心的是卢承庆太过自信的态度,恐怕对新法会有些不利影响,通过在襄州这一段时间的试验来看,单单惠农法中就很是存在一些问题,他不建议仓促而全面地推行。

丁晋给卢承庆回了一封信,提出了这种想法,并且随后又将新法推行的点滴经验以及施行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汇集成册,一同寄给了对方。

比如,一个县令违法提高民户等级收取重税等问题,丁晋做了重点强调,认为新法颁行时必须委派得人,否则一个不慎,可能收到反效果。

这些问题,大部分是丁田法中出现的,但是新苗法同样存在缺陷。虽然它确实便利于民,可是丁晋在推行过程中发现,这种便利并没有被有效落实到实处,有的农户想贷却贷无可贷,因为没有门路,他们必须花钱贿赂衙门中的书吏才能获批。

作为官员,因为不能时时接触民众,所以并不能完全了解百姓的需求,必须依靠胥吏,可是胥吏为了谋取私利,就造成了百姓告贷无门的无奈。

针对这种情况,丁晋特别在各里乡读书人中间选择了一些正直的人充当五乡巡吏来督察**。五乡巡吏另一项重要的职责就是为百姓写贷款文书,民众目不识丁,也是不得不贿赂书吏的原因之一,而现在五乡巡吏为百姓免费作文书后,百姓可以持着文书很方便地在各地衙门贷到需要的新苗粮款。

而之所以专门选择读书人,是因为士人的清明和声誉是其前程的基础,一旦陷入贪赃贪污的坏名声中,则前程性命一起抛失,不如弃利重名,达到最终显贵的目标。

丁晋并将五乡巡吏的功绩和他们在官学中的评分挂钩,如果表现优异,他甚至可以利用每年的“察举”名额,直接推荐他们出仕任官。

这套问题总结册子,受到了窦刚和卢承庆的高度评价,其中不少经验之谈,立即被补充进新法的修改方案中,这也为变法的正式实施起到了推动作用。

这个时候,丁晋同样在襄州发起了更大规模的新法推行,不过,这次的行动从一开始就注定了是虎头蛇尾,原因在于,丁晋终于迫于内外压力,对新法的某些方案、对某些人、某些家族,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让步。

首先,丁晋为了取得如弘见等僧道领袖在自己将要实施的宗教改革政策上的支持,对一些较有影响力的寺庙道观,采取了户评降一等、丈量有出入的妥协政策。

当然,这些上不了台面的事情,是由下面具体的官吏执行,丁晋要做的也很简单,那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自然而为就行了。

出家人或者说某部分拥有大利益的出家人作出的支持是:拥戴并协助丁晋推行襄州宗教改革,净化地方僧道素质,惩戒一批嚣张邪恶的寺庙道观,并全力配合官府的新法改革。

丁晋宗教改革的主要内容是:1,严格遵照朝廷度牒法规,强令寺观中超过朝廷指标的青壮僧道还俗;这部分人如果没有出路,将由官府统一安排开垦荒地、耕作新垦田;2,打击某些违法乱法的寺庙道观的犯罪活动,将一些饱受乡民愤怨的典型分子,处以极刑;3,寺观禁止随意挂单,任何未经官府同意,私自收容外来僧道的,将处以小到罚款大到刑法的处置。如果确实为宗教正常交流,那么外来僧道必须在官府备案,经允许后才可挂单。4,寺观新度弟子,从公告昭示之日起,需要接受官学经书方面的考试,不合格者将被淘汰。这部分人如果没有出路,将由官府统一安排开垦荒地、耕作新垦田;5,按照官府对各寺观规模的评定,限制耕地田产范围,如果超出限制数目,将予以全部没收,并处以重罚。

这五方面,是最主要的内容,此外,丁晋还联系一些有善名、威望大的主持公开低价出售寺产土地,然后官府在一些方面给寺观以特殊便利,可谓各取所得。

种种措施下,寺院道观的土地兼并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整治,在此基础上,丁晋总结经验,又将这部分经验用到豪强贵族身上,再次取得突破。

襄州豪族的势力虽说强大,但也有自身的严重缺点,第一就是襄州刚经兵乱,一些曾经根深蒂固的庞大家族都遭到毁灭性的打击;第二就是其他侥幸躲过兵灾的家族,当时皆是逃到了外地,襄州光复后,他们回到家乡,重新占据了大片田地。这个过程中,除了正当的收回自家田产外,也颇做了些天怒人怨的事,这些把柄,立即被丁晋抓住。

但是丁晋深知,仅仅依靠这些,并不能使他们乖乖就范,根本利益的触犯已经让他们恼羞成怒,因此,丁晋依照处置寺观的经验,主动做出了一些让步,并同时寻求豪门中的合作者,终于慢慢打开了僵局。

于是,新法看似在襄州推行得红红火火,热热闹闹,但归根结底,不过“妥协”的结果。

天复二年秋,襄州刺史丁晋推行惠农法得力,又恰好赶上当年风调雨顺,庄稼大丰收,当年地方所缴纳的税赋,比往年整整翻了两倍,新法在襄州大获成功,据官方资料记载:其时其地,可谓家家皆满意,人人俱称道。

《晏子春秋》中有一则关于变法的故事。齐景公派晏子去治理东阿的前三年,按照仁义道德去治理,结果齐景公很不满意;晏子只好请求重新治理,结果第二年齐景公就满意了。

在这个故事里,有…值得注意:一是晏子初期不媚上不欺下,实行了一套合乎仁义道德的政策,结果君主不满意,百姓也有怨言;二是晏子后期欺下媚上,实行了一套弄虚作假、竭泽而渔的政策,结果君主满意,也没引发什么民议;三是合乎仁义道德的政策顶不住巨大的压力,最后不得不被迫向潜规则转变。

丁晋的经历同样如是,前期他抱着为国家、为民众真正谋取利益的雄心壮志,想要建一番伟业,结果遇到了强大的阻力,连窦刚都不理解,这条路越走越窄,终于走不通。最后不得不虎头蛇尾,用了欺上瞒下的手段,安抚豪门,示小惠以草民,举不凡成绩媚上,结局终于皆大欢喜。(!)尽在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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