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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扬州十日,嘉定屠城(2 / 2)

那些叛徒领着清兵在这座商业城市中从一个富户进入另一个富户。清兵们先是要银子,后来就无所不要了。直到20日的白天,还没有人身伤害。但是夜幕降临之后,人们听到了砸门声、鞭子抽人声和受伤人发出的嚎叫声。那个夜晚火势蔓延开来,但有些地方的火被雨浇灭了。到于1645年5月21日,一份告示保证说,如果藏起来的人能够出来自首的话就会得到赦免,于是许多藏在自己家里的人走了出来。可他们走出来后却被分成50或60人一堆,在三四个士兵的监督下,用绳子捆起来。然后就开始用长矛一阵猛刺,当场把他们杀死,即使仆倒在地者也不能幸免。

诸妇女长索系颈,累累如贯珠,一步一跌,遍身泥土;满地皆婴儿,或衬马蹄,或藉人足,肝脑涂地,泣声盈野。

扬州变成了屠场,血腥恶臭弥漫,到处是肢体残缺的尸首,一切社会准则都不复存在了。

扬州百姓,同仇敌忾御敌。据史可法纪念馆馆藏资料记载:在保卫扬州城的战斗中,百姓踊跃参战。有的奔上城头抢修防御工事,有的协助兵士巡城,连妇女老小都出动,搜集砖石、石灰,赶制刀枪弓箭。退职武将樊大纲召集一批志士,加入守城队伍。其母为了免除儿子的牵挂,竟一头撞死在石碑上。城被攻破后,市民们或同清兵巷战而死,或自杀身亡。二百多扬州少年自发组织起来,到处伏击清军,全部战死;诸生高孝瓒,在衣襟上书:“首阳志,睢阳气,不二其心,古今一致”,在学宫自缢;医生陈天拔、画家陆榆,船民刘某、徐某,均不屈死;妇女拒辱自杀者不计其数。

那些从城墙上跳下去企图逃跑的人不是摔断了大腿,就是落到了**无赖和散兵游勇手中,他们把这些人抓起来拷打,要他们交出财宝来。在城里,一些人藏到垃圾堆里,在身上涂满烂泥和脏物,希望以此躲开人们的注意,但是清兵不时地用长矛猛刺垃圾堆,直到里面的人像动物一样蠕动起来,鲜血从伤口流了出来。大火蔓延开来,那些因为藏在屋子里或地下室里仍然活着的人们,或者是被无情的大火所吞噬,或者是战战兢兢地跑到街上,被那些仍然在屠城的清兵杀死了。甚至那些被正规的清军放过去的、赤身露体在街上游转的、孤弱无助的市民,又被成群的散兵(“不知为清兵、为镇兵、为乱民”)拦住,乱棒打死。

到5月25日,即滥杀和抢劫的第六天,这场大屠杀结束了。清军接到豫王的命令,就此封刀。和尚们得到命令开始收集和焚烧尸体。到5月27日,开始赈济口粮。又过了几天,那场雨——它使大火没有毁灭整个城市——终于停止了,太阳也出来了。当时的人们估计,有80万人死于这场屠杀。

3屠城原因编辑要言之,原因有四:1.清朝入关之初,采取了一系列缓和矛盾、取消苛捐杂税的措施,使沿途百姓多未进行抵抗。1645年,前明降臣孙之獬因自己受到同僚排挤,向多尔衮建议重新采取剃发易服之策,剃发易服多尔衮认为此时已占领北京,大势已定,便采纳了这个建议。清顺治二年六月十五日(公元1645年7月8日)多尔衮下令再次颁发“剃发令”,强令汉人剃发易服,其执行口号是:“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清顺治二年七月初九日,清朝颁布“易服令”规定“官民既已剃发,衣冠皆宜遵满洲之制。”此时恰逢兵临扬州,扬州人在史可法领导下对清朝的攻击下的顽强抵抗,惹恼了统帅多铎亲王。

2.扬州地处南北交通枢纽位置,历来得漕运、盐运之利,向称富庶地区,商业繁荣。加之扬州人民自李庭芝、姜才抗蒙以来就具有深厚的抵抗传统,这次清兵入侵,再一次激起他们反抗热情的高涨。我们不妨读读与王秀楚同时代的诗人靳应升《读邗江〈钱烈女传〉,补诗以吊之》一诗:“烈火不受尘,高云不受滓。此身能不辱,虎狼莫敢视。哀此闺中秀,珍重全一耻。忆初引决时,长跪泪如此。问我军如何?鼓哑城东圮。此时知尽节,必吾相国史。弱质虽非男,未忍蹈犬豕。不死不成人,一死良不悔。从容裁大义,弃身如弃屣。老亲苦无儿,宁复顾甘旨。日月照其魂,洁比邗江水。”据此诗,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史可法领导的抗清斗争得到扬州人民怎样的响应与支持。

对于如此英雄的城市,对于如此富庶的地区,清朝破城后,不杀百姓不足以解恨,不抢夺财物不足以中饱私囊。所谓“勿杀无辜,勿掠财富,勿焚庐舍”的誓约,早已成为一纸空文,聊欺后世而已。

3.清兵攻城付出惨重代价,有扫垢山(骚狗山)的尸体丛葬为证,有三个将领、一个贝勒的阵亡为证。由此而引起对汉人大屠杀的报复。

4.为进军江南,对当地不服的汉人进行镇慑。清兵攻克南京后,多铎在《谕南京等处文武官员人等》的布告中,就露骨地宣称:“昨大兵至维扬,城内官员军民婴城固守,予痛惜民命,不忍加兵,先将祸福谆谆晓谕。迟延数日,官员终于抗命,然后攻城屠戮,妻子为俘。是岂予之本怀,盖不得已而行之。嗣后大兵到处,官员军民抗拒不降,维扬可鉴。”这等于是一份扬州大屠杀的命令。

事实上,清兵大屠杀并未迟延数日,诸多史乘说:“从破城之日起,豫王就下令屠城。”不仅是戴名世一人所记。多铎收了徽商汪氏兄弟30万金的巨额贿赂,却未答应他们“勿杀无辜”的请求。顾炎武所记的多铎在南京执法严,不过是对那些抢了财物不向他上交的士兵执法严,其时江宁县就在多铎的掌握之中,抢掠南明皇宫内的各物多半为贵重宝物,岂容士兵独吞私没?所引顾炎武的记载,并不能证明豫王在扬州严于执行“勿杀无辜,勿掠财富,勿焚庐舍”的法令。

虽说,大屠杀“凡七日乃止”,但《扬州十日记》记为“十日”,并没有错,封刀令并没有及时止住屠杀。与王秀楚同时代的诗人吴嘉纪《挽饶母》诗也说:“忆惜荒城破,白刃散如雨。杀人十昼夜,尸积不可数。”另一个与王秀楚同时代的诗人顾炎武也有诗说:“愁看京口三军溃,痛说扬州十日围。”(《酬朱监纪四辅》)这里用“围”,不用“杀”,是因诗的押韵缘故。

关于扬州大屠杀,除了王秀楚的《扬州十日记》有亲历、亲睹的逐日实录,戴名世《南山集》中的《扬州城守纪略》(康熙年间被列为禁书)、计六奇《明季南略》等也有简略的记载。《扬州城守纪略》:“初,高杰兵之至扬州也,士民皆迁湖潴以避之;多为贼所害,有举室沦丧者。及北警戒严,郊外人谓城可恃,皆相扶携入城;不得入者,稽首长号,哀声震地。公辄令开城纳之。至是城破,豫王下令屠之,凡七日乃止。”

“亟收公(史可法)遗骸,而天暑众尸皆蒸变,不能辨识,得威哭而去”。《明季南略》:“廿五日丁丑,可法开门出战,清兵破城入,屠杀甚惨”。

此外还有各种稗官野史的杂录,当日史可法部下、幕僚的回忆录,有大量的诗篇,以如泣如诉的悲愤文字作诗史;有至今保存完好的写真图画,以直观的视觉形象作画史;有同时代扬州人的话本,在歌颂史可法民族气节的同时作扬民遭遇的痛史。

由《扬州历代诗词》所收诗篇,不下50首。如“兵戈南下日为昏,匪石寒松聚一门。痛杀怀中三岁子,也随阿母作忠魂。”(明黄宗羲《卓烈妇》)等等。

4影响编辑扬州十日是南1645年,清朝顺治二年(1645年)发生在清军攻破扬州城后对城中平民进行大屠杀的事件。由于当时南明将领史可法对清军的殊死抵抗,在同年四月二十五日(5月20日),清军攻占扬州后,当时大雨倾盆,多铎宣布在扬州城内进行了屠杀。

《扬州十日记》在史学界影响很大,一些书籍如:《清代通史》、《辞源》、《辞海》,《中外历史年表》、《清史编年》等皆予引用。

据《扬州十日记》所载,清军攻破扬州城后进行了为期十天的大肆屠杀,史载:“诸妇女长索系颈,累累如贯珠,一步一跌,遍身泥土;满地皆婴儿,或衬马蹄,或藉人足,肝脑涂地,泣声盈野。”“初四日,天始霁。道路积尸既经积雨暴涨,而青皮如蒙鼓,血肉内溃。秽臭逼人,复经日炙,其气愈甚。前后左右,处处焚灼。室中氤氲,结成如雾,腥闻百里。”后来由城内僧人收殓的尸体就超过了80万具。

附图:清末人绘的扬州十日图,图中清兵屠杀手无寸铁的平民。清军攻破扬州后,进行了十天的大肆屠杀,后来仅仅是被收殓的尸体就超过了八十万具。

5后人纪念编辑“时局类残棋,杨柳城边悬落日;衣冠复古处,梅花冷艳伴孤忠。”

“骑鹤楼头难忘十日,梅花岭畔共仰千秋。”

“殉社稷只江北古城,剩水残山,尚留得风中劲草;葬衣冠有淮南抔土,冰心铁骨,好伴取岭上梅花。”

在扬州人心中,史可法和扬州十日早已成为扬州历史的一部分。英雄遗风,山高水长,扬州人把对史可法的纪念刻印在他们的生活中。

于是,在扬州留下了这样特殊而别具情感的地名:史可法路、螺丝结顶街(“摞尸及顶”的谐音,当年史可法抗敌,巷战血拼时尸体一个摞一个直到城墙顶),以及史可法曾经居住过的辕门桥等等。梅花岭畔的史公祠距离扬州人居住过的东圈门地区只有不到一公里,是他凭吊先烈的常去之处。

“扬州城外梅花岭,有民族英雄史可法的衣冠冢,冢前有一副对联,数点梅花亡国泪,二分明月故臣心,就很能激发人的民族自尊心和爱国热情。”1991年10月,他在扬州接待朝鲜国家主席金日成时,特地陪金日成参观史公祠,并一一向客人介绍各处文物和楹联。

7诗篇。

由《扬州历代诗词》所收,不下50首。如“兵戈南下日为昏,匪石寒松聚一门。痛杀怀中三岁子,也随阿母作忠魂。”(清黄宗羲《卓烈妇》);“深闺日日绣凤凰,忽被干戈出画堂。弱质难禁罹虎口,只余梦魂绕家乡。”(张氏《绝命诗五首》之一);“明日还家拨余烬,十三人骨相依引。楼前一足乃焚馀,菊花(婢女名)左股看奚忍!”(清蒋士铨(焚楼行》)等等。[bookid=2871585,bookname=《灵噬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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