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寒蝉】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通志·氏族略》曰:三代(夏商周)以前,姓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妊人(女子)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
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异姓庶姓之别。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天下同姓是一家,故而同姓不婚)。三代之后,姓氏合而为一,皆所以别婚姻而以地望明贵贱。
注“贵者有氏”: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裂土封侯),若夫保姓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绝祀,无国无之。
1分类。
中华姓氏,分为两大类。
单姓。
单姓(dānxìng):只用一个字的姓。与复姓相对。
如:“王、李、张、刘、陈、杨、黄、赵、周、吴、徐、孙、马、胡、朱、郭、何、罗、高、林。
据统计,中国有单姓6931个。
复姓。
复姓(fūxìng),指由两个及以上的汉字组成的姓氏。如:欧阳、司马、上官、西门。复姓的来源较多,如官名、封邑、职业等,有些则源于少数民族改姓。
《中华姓氏大辞典》显示,中国古今各民族用汉字记录的双字姓4329个、三字姓1615个、四字姓569个、五字姓96个、六字姓22个、七字姓7个、八字姓3个、九字姓7个(如:爨邯汕寺武穆云籍鞲)、十字姓1个(即:伙尔川扎木苏他尔只多)。
2起源编辑轩辕故里中华姓氏树姓氏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人类原始社会的母系氏族制度时期,所以中国的许多古姓都是女字旁或底。姓是作为区分氏族的特定标志符号,如部落的名称或部落首领的名字。
中国上古著名的姓氏有八姓:姬、姚、妫、姒、姜、嬴、姞、妘。
黄帝住姬水之滨,以姬为姓,司马迁在《史记.五帝本纪》中说:“黄帝二十五子,其得姓者十四人。”《三语》中胥臣解释说:“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衣是也。
惟青阳与夷鼓同己姓。”后来的五帝少昊、颛顼、喾、尧、舜以及夏禹、商族的祖先契、周族的祖先农神后稷等,都是黄帝的后代。后稷承继姬姓,他的后代建立了周朝。周初周天子姬发大封诸侯时,其中姬姓国53个。
姬姓位于《百家姓》第297位,由姬姓演支出411个姓,占《百家姓》总姓504姓的82%,再演化出来的姓氏更是数不胜数了,所以说黄帝是中华民族的祖先。
炎帝居姜上古八大姓传承水之旁,以姜为姓,姜姓还是今天中国的许多姓氏如吕姓、谢姓、齐姓、高姓、卢姓、崔姓等的重要起源之一。姜姓在当今以人口排名的中国百家姓氏中居于第60位。
妘起源于帝喾高辛氏;嬴起源于少昊金天氏;姚、妫同源,都是起源于帝舜;姒起源于大禹。
此外,部落首领之子亦可得姓。黄帝有二十五子,得姓者十四人,为姬、酉、祁、己、滕、任、荀、葴、僖、姞、儇、依十二姓,其中有四人分属二姓。祝融之后,为己、董、彭、秃、妘、曹、斟、芈等八姓,史称祝融八姓。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母系氏族制度过渡到父系氏族制度,氏族制度逐渐被阶级社会制度所替代,赐土以命氏的治理国家的方法、手段便产生了。
氏的出现,记录着人类历史脚步迈进阶级社会。
姓和氏,是人类进步的两个阶段、是文明的产物。
3发展。
姓字本义。
《说文》中有“姓”字,从女旁,生亦声。此字始出现时已比较晚。殷墟甲骨卜辞文字中虽已有几片残辞中甲骨文相片[2]见到“姓”,但与《说文》所列这种会意兼形声的“姓”字似有不同,由于甲骨卜辞残破,其在卜辞中用法多不详,仅一片略能知道是作女子之名或字,此种加了女旁(性别符号)之字,一般只作为女子个人名号使用,不同于《说文》中的姓字。西周古文字中尚未见姓字。春秋时代中期末叶的齐器铭文中有一汉字,左边是“亻”字旁,右边是“生”,不从女,从人。这个汉字亦见于战国时代玺印文字。战国时代晚期秦诅楚文方有“姓”这一汉字。由此可知,“姓”字古义上要需从对文献记载爬梳整理去求得。
杨希枚著《姓字古义析证》,对“姓”字在文献中的用法详加整理,得出结论是“姓”字古义有三:其一,训子或子嗣;其二,训族或族属;其三,训民或属民。
姓在先秦的含义。
朱凤瀚著《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将“姓”字在先秦时代的含义如下。
其一,实前义是女子所生的子女。《说文》:“姓,人所生也。占之神圣人,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户,因生以为姓,从女生,生亦声,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所谓“人所生也”即母所生之子女。《左传·昭公》所谓:“问其姓,对曰:‘余子长矣’。”[7]《左传·昭公》:“二后之姓,于今为庶。”《礼记·丧大记》:“父兄子姓立于东方。[8](郑玄注:子姓,谓众子孙也。姓之言生也。)”等例中之“姓”皆属此种本义。
其二,“姓”即是子女,子女相为亲,相组为族。所以广其义,姓可作族属、族人解,亦可以进一步将之理解为泛称的“族”的意思,如殷墟卜辞中之“多生”西周春秋金文中之“百生”。
在卜辞中“多生”是指占卜主体(王)的亲族。西周金文中的“百生”,从铭文内容看,可以用来称本族族人,也可以泛指没有亲族关系的其他族的族人。至于东周文献中所见的“百姓”,则不仅可以有以上“百生”之义,而且有的含义更广泛,几乎近于今日所说之百姓,即民众,旧解或将”百姓”释为“百官”,其说不可信。
其三,“姓”本义既为女子所生子嗣,则同一女子所生子嗣组成的亲族也可以称为“姓”。以表示其同出于一个女性始祖的这种特殊的亲属关系。这是“姓”的另一引申义。此种亲族组织强调女性始祖,则当如许多学者所推拟的。其最初必形成于母系氏族社会中,即夫从妻居,子女属于母族,世系以母方计。
对于这种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组织的名称,杨希枚先生主张称为“姓族”。典籍所记姬姓、姜姓,最初应皆属母系姓族,姬、姜则是此种母系姓族之名号。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后,妻从夫居,子女不再属母族而归于父族,世系以父方计,所以母系姓族遂转为父系姓族。此后,父系姓族仍然使用着母系姓族的名号。
今日所见古姓族名号如姬、姜、姒、妫等皆带女旁,虽造字时间不早,但从女可能表明其本原与母系姓族有关。父系姓族所以沿用之,则当是因为在母系向父系转变之初,子女虽已属父族,但仍以其母之姓族名号为族名,后延续作为父系姓族的名号,同于传说的黄帝诸子异姓之例。
在商代、周代这一历史阶段,诸父系姓族实皆已分化为若干独立的、以宗族形态存立的分支(即卜文所谓氏)但姓族在商代的作用仍比较明显,仍有实体性质,可以认为是一种高层次的家族。姓族到周代后多只有名义上与观念上的作用,已非实体,不具有组织上共同的联系与政治、经济或宗教生活,亦即不属于所谓的家族。
其四,“姓”在东周文献中有时是指姓族之名号,如《国语·周语下》言“赐姓曰姜”之“姓”,即应理解为所赐姓族之名号即姜。又如《左传·哀公》“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
很明显“姓”在这里是指吴女所属姓族之名号,即“姬”。所谓姓族之“姓”与作姓族名号讲的“姓”是一实一名,属于两种概念范畴,所以会发生此种混同,当如杨希枚先生所言是由于名代表实,积久而以实为名,于是产生姬、姜之类姓之名号就是姓的概念。司马迁在《史记》中常言姓某氏,没能区别古代姓与氏之不同,但他所说的“姓”意思即是指姓族之名号。
氏在先秦的含义“氏”字最初造字时本义已难知。《说文》以巴蜀方言训解之,当非其本义。此字在殷墟甲骨刻辞中仅一见,刻辞残破,含义亦不明。西周文字中“氏”字巳较常见,其字义与东周文献中“氏”的含义有彼此相同者,故并在一起分析,其主要用法大致是......
其一,指称个人。有多种用法:如可以接在官名后,作官称,像师氏、尹氏等。《左传·昭公》讲少昊氏诸鸟官名,亦是鸟名加氏为称。接在爵位后表示尊称,如“侯氏”。
接在字或亲称后表示一种较亲近的称谓,如伯氏、叔氏、舅氏。接在姓后,指属于该姓族的女子,如“姜氏”“姞氏”“任氏”等等。接在作为家族组织讲的“氏”之名号后,指称属于该家族的个人,如叔孙氏、雍氏、庄氏。除以上用法外,东周典籍中称上古传说中的帝王、部落首领亦在其名后加氏为称,如“黄帝氏”、“少昊氏”、“共工氏”等。
其二,与表示姓族之“姓”义同,如《左传·昭公》:“姜氏、任氏,实守其地。”(杜预注:姜,齐姓;任,薛姓。)又如《国语·周语上》:“王师败绩于姜氏之戎。”此“姜氏”即“姜姓”,但这种用法较少见。
其三,指一些上古的部族,《国语·周语下》:“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曰姒,氏曰有夏,……祚四岳国,命以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除此所谓有夏氏、有吕氏外,《左传·襄公》的所谓陶唐氏、御龙氏、豕韦氏、唐杜氏等等,以及《史记·五帝本纪》中所述诸上古国族,均未必是单纯的血缘组织。刘师培《释氏》论及此种氏:“是氏即所居之土,无上则无氏。”其实质乃是一种非单纯血缘关系的政治区域性集团。
先秦典籍在记述商周时代的历史时,已很少使用此种含义的氏的概念,只是偶用以称一些边远地外的部族,如《国语·周语上》中“犬戎氏以其职来王”之“犬戎氏”。
其四,指一种家族组织。此种例子很多,如《左传·昭公》叔向曰:“肸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在而已。”可见羊舌氏即叔向所属宗族的十一支分族之一。《国语·晋语八》:“终灭羊舌氏之宗者,必是子也。”韦昭注:“宗,同宗也。”由知羊舌氏本身亦构成宗族。《左传·昭公》:“子皮之族饮酒无度,故马师氏与子皮氏有恶。”
子皮氏显即子皮之族。《左传·襄公》:“初,子驷与尉止有争……子驷为田洫,司氏、堵氏、候氏、子师氏丧田焉。故五族聚群不逞之人因公子之徒以作乱。”这五氏亦即五族。《左传·哀公》中宋皇氏、灵氏、乐氏又称“三族”。
《国语·晋语九》:“智果别族于太史为辅氏”,辅氏即从智氏中所分立出来的,智果本人之近亲家族。以上文字可说明氏即族。实际上《左传》、《国语》中凡列国卿大夫家族多称“某氏”,如鲁桓公之后称“孟氏”、“叔孙氏”、“季氏”,齐国的“崔氏”、“田氏”,郑穆公之遗族统称“穆氏”等,皆属于氏的此种用法,显然不同干上述那种非单纯血缘关系的政治区域性集团之氏。
指称家族之氏,已经见于西周金文,如散氏、虢季氏等。春秋金文中所见厚氏、干氏、彪氏、京氏也是。这种属于家族组织的氏与姓族的关系,当如《史记·高祖本纪》索隐引《世本》所言:“言姓即在上,占氏即在下。”即是说氏是统于姓族之下,二者有主体与分支的关系。
其五,“氏”亦可专指族氏这种血缘亲族组织之名号,也可以说只是一种标志。如《左传》中可见有“某氏之族”之称,如“游氏之族”,细析之,所谓“某氏”在这里实仅专指该族氏之名。又如《左传·隐公》:“公命以字为展氏”,即是命以“无骇”之字“展”为其氏名,称展氏。郑樵《通志·氏族略》列举了多种氏名来源,如“以官为氏”、“以地为氏”等,此种“氏”均是指族氏之名号。“氏”亦与“姓”一样,具有名(族名)实(族之实体)两种含义。
由此也可以进一步领悟到作为亲族组织的氏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凡称“氏”,皆表未该亲属组织有自己独特的名号。按照典籍中旧有说法,也可以说是有个独特的家名。所以所谓“立氏”不仅意味着在组织上相对独立,而且意味着起一个足以表示其独立性的名号。
其六,在西周、春秋时代,作为贵族家族之“氏”,虽本身是血缘组织,但往往不是以单纯的血缘组织形式而是以一种政治、军事、经济共同休的形式存在,其自身只作为这共同体的核心。此种共同体有时亦可以“氏”相称。如《左传·昭公》记载昭公伐季氏,叔孙氏之司马言于其众曰:“我,家臣也,不敢知因。凡有季氏与无,于我孰利?”皆曰:“无季氏,是无叔孙氏也。”可见这些家臣、私属是将“我”归入叔孙氏之内。此时的叔孙氏严格起来讲,不是指叔孙氏家族组织,而是指包括其家臣、私属在内的共同体。但是,此种用法的“氏”显然是由“氏”的亲属组织含义引申而来,并不能因为有此种用法,而认为所有的“氏”皆是指此种共同体。
姓与氏的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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