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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权术 二(1 / 2)

【醉酒寒蝉】四是造谣诽谤。造谣诽谤也是谗毁诬陷的一种重要手段。它的陷害方式,主要是通过编造和散布没有事实依据的谣言,诋毁中伤政敌的声誉,破坏政敌在社会舆论和上司心目中的形象,在政敌无法防备的情况下,损害政敌的实际利益。

谗毁诬陷之术的盛行,必然会破坏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损害统治集团的整体力量;谗毁诬陷之术的盛行,必然会造就一批卑劣邪恶的官僚;谗毁诬陷之术的盛行,形成了一种摧残排斥精英人物的政治环境和机制,官吏队伍是古代国家机器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在中国古代官吏队伍的素质构成方面,大约“庸人”占有最大的比例。“庸人”自有洪福似乎是中国古代官场上的一种规律,猜忌成性的权势者往往宁肯使用庸才、奴才,也不愿意使用人才,“庸才”正因为其“庸”,反倒会被权势者所看中。“庸人”处世圆滑,很少成为矛盾的焦点和争斗的中心,因而不易成为谗毁诬陷的目标,经常处在一种能够为争斗各方所共同接受的有利态势。“庸人”似乎不会对别人形成有效的威胁,招敌致怨的机会也就相对较少。在谗毁诬陷行为的驱迫以及其他各种社会条件的导向之下,中国古代官吏中的庸人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庸人易入仕途,庸人易保官禄的客观现实,当然会对人们的政治道德标准和建造观念取向产生强有力的实际影响。

关于阿附结党之术。

在历代统治集团内部,总是存在着由于利益冲突而形成的各种不同的派别,这既是无法避免的一种客观现实,又是政治斗争中人为的拉帮结派和分化组合所导致的结果。政治斗争不能脱离一定的实力基础,仅凭个人单枪匹马很难在政界厮杀。为了在政治斗争中占据有利的态势,政界中人必然要同那些利益一致者构筑起共同的阵营。作为政治斗争的一种手段,阿附结党之术在整个中国古代历史中,始终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

古代官僚、士人所组成的党派,中国历史上习惯称呼为“朋党”。朋党的历史由来已久进入封建社会之后,政界中的朋党现象愈演愈烈。中国古代的朋党,并不具备构成现代意义政党的基本要素。事实上,“朋党”与现代词语中的“宗派”一词,有着更为贴切的对应关系。朋党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朋党虽然是一种具有政治性的组织,但在一般没有明确的政治纲领。

其次,朋党的组织形式十分松散,通常没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组织机构。

再次,朋党只作用于统治集团内部争权夺利的场合。

朋党争斗的基本类型有利益冲突型、权力组合型、政见分歧型。

阿附结党的目的。

朋党不同于那些完全由感情、友谊、兴趣、爱好等因素自然而然形成的亲朋好友的“圈子”。政治斗争中的阿附结党之术,作为一种有意识的政治行为,具有着十分明确的政治目的性。在中国古代,阿附结党的具体目的主要集中表现在与君主抗争、与权臣争斗、擅权自重等上面。

阿附结党的主要门径中国古代的朋党,本质上是某种共同利益的结合。那些具有共同利益和其他方面的某些共同之处的人们,相对更容易结成为共同的同伙。朋党的形成,确实具有“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特征。结党需要有一种内部凝聚的力量。只要通过某种共同关系的连接,才能形成相对稳定的朋党团伙。所谓阿附结党的门径,就是要寻求朋党内部构成的那些共同关系。在中国古代的历史条件下,阿附结党常常需要利用以下几种社会关系:一是利用家族血缘关系。

家族政治在古代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在协调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关系、维系和强化统治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权势者一方面从家族的长远利益出发,利用这种方便条件,极力为子孙后**辟青云直上之路,力图使家族处于尊荣显赫的地位;另一方面,他们也会从现实派别斗争的需要出发,通过安插亲属,把持要害部门,分掌各方面的大权,组建以家族血缘关系为中心的权力集团,从而增强派别斗争中的实力资本。家族的共同利益和家族成员之间的血亲观念,无疑可以起到一种内部凝聚的作用。种种阴庇得官的制度和非制度方面的便利之处,也在客观上使得那些以家族为中心的权力集团相对容易形成和得到发展。

二是利用地域乡亲的关系。

古代社会生活中的同乡观念,源远流长而根深蒂固。自从国家诞生之后,为了加强对全体国民的统治,国家必须要对国土进行行政区划,并按共**住地区来划分人民。长期居住在同一地区的居民,在共同的自然环境、社会条件、风俗习惯和方言乡音的作用下,很容易在心理上产生一种认同感和亲近感。籍贯相同而造成的同乡观念,在古代政治生活中颇有一定的活动市场。

在古代政治斗争中,同乡关系常常被拉帮组派所利用。所谓“朋党”之“党”字的本意,最早就是一级地方组织的概念。“五族为党、党,五百家。”,所以也称为“乡党”。“党”字由地方组织的概念引申转化为政治组织的概念,从一个侧面间接反映了地域关系在朋党宗派形成过程中的作用。

三是利用联姻裙带的关系。

在古代中国,统治集团成员的婚姻也成为一种政治行为。对于那些阿附结党之徒来说,常常以男婚女嫁的手段,实行政治联姻,达到攀附、勾结、笼络的目的。中国古代政治舞台上十分活跃的外戚官僚集团,就是凭借后族的身份,才有可能形成和发展自己小集团的势力。与权贵联姻无疑为野心家提供了平步青云的捷径。

通过政治联姻,使得那些原本没有血缘关系的家族之间建立起密切的关系,从而容易形成由姻亲关系而联结在一起的政治派别集团。古代的婚姻具有“门当户对”的传统,相同门第的官僚权贵家族之间多是互为婚嫁,如此便形成一种多重的姻亲关系。在这种关系下,一门亲事往往可以造就一个由直接和间接的姻亲关系所构成的联系网。政治联姻作为一种方便而有效的结党关系,当然会受到结党营私者们的青睐。

四是利用门生故吏的关系。

在中国古代政治斗争实践中,官职从属关系和师承授受关系也常常被阿附结党者所利用。所谓“门生”关系,也是派别集团形成的重要门径之一,在中国古代,直接受业者称为弟子,转相传授学业者称为门生。官场上的“宗师”需要“门生”捧场,“门生”则需要“宗师”的提携。师生之情在权力的腐蚀下,演化成相互利用、拉帮结派的一种纽带。

利用门生故吏的关系来结党营私的现象,在中国古代是普遍存在的,在官场从属和师承授受过程中,当事各方免不了会在彼此之间产生一种亲近感和信任感。对于结党营私者来说,这正是他们所需要加以利用的构成派别集团的内部凝聚力量。以往曾经有过的上司、下属、同僚、师生、同窗等关系,都有可能成为某一特定小集团的形成因缘。

阿附结党行为,使统治集团内部形成了大大小小的相互对峙的宗派山头,从而难以形成统一协调的力量,大大削弱了实际的执政能力。

派别斗争必然党同伐异,造成“任人唯亲”而非“任人唯贤”的后果,从而影响官吏队伍的整体素质。朋党宗派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本能地排斥小集团之外的其他人员。

派别斗争常常导致政局的极度动荡不安,使统治秩序难以稳定。

派别斗争还加剧政治道德的进一步沦丧,帮派小集团争权夺利,论人议事一切均以帮派划线,根本不顾什么是非标准和原则界限。

关于贿赂之术。

中国古代商品经济观念对政治权术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利”对“义”的冲击。中国古代传统的伦理道德是倡导礼、信、仁、义。这对以追逐政治利益为目的的权术和以追逐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商品经济来说,无疑形成了一种观念形态上的枷锁,在反对这种枷锁方面,商品经济与政治权术结成了同盟军。

早在中国封建社会初期,金钱就已经在社会政治领域崭露头角,初露锋芒,充分显示了它无坚不摧的威力。当金钱将其魔爪伸向政治领域,政界便俯伏在金钱的淫威之下,于是,在政治权术的家族中,又增加了一名新成员——贿赂之术。

金钱作为政治权术斗争中的重要物质武器,长期地、广泛地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这种状况,加速了金钱对政治的侵蚀和腐蚀,对封建政治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随着金钱和政治的结合,封建法制遭到破坏,封建统治秩序受到冲击,封建政治道德进一步沦丧,封建吏治开始形成一些根深蒂固的恶疾。封建统治集团尤其是参与政治活动、处理政治关系的官僚阶层中的某些成员,为了贪图个人私利,不顾本集团的根本利益,贪赃枉法、损公肥私、逢迎巴结、营私舞弊、贿赂公行、政治黑暗,加剧了各类社会矛盾,形成了人类政治活动历史中的一种极为腐朽的现象。

贿赂之术在中国古代政治领域的盛行,应该说是从封建时**始的。这不仅是因为奴隶制时代货币本身尚未发展到成熟的程度,而且就政治结构而言,金钱政治与封建专制主义之间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在中国封建制度下,权力高度集中,这种不受制约和无所不包的权力,必然本能地、最大限度地向着可能达到的范围和程度延伸和膨胀。掌权者总是企图通过手中所掌握的权力为自己夺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贪污受贿是封建时代官僚队伍中无法根除的普遍现象。庞大的官僚集团作为封建时代专制主义的必然产物,为贿赂之术的盛行提供了广泛的市场。当官僚和贪污受贿行为严重损害了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时,最高统治者也会对此进行一些整顿和惩罚。

中国封建社会长达两千多年,“金钱政治”积弊甚深、流毒甚广。“金钱政治”的恶劣影响仍将长期存在。

关于政治理论对政治权术的作用。

政治权术反映了一种狡黠的政治智慧。政治智慧,则与人类理论思维的发展水平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作为一种狡黠而堕落的智慧,政治权术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理论思维的制约。政治权术不仅仅是政治斗争经验的简单总结,人类理论思维的许多方面都对政治权术的出现和丰富发展产生过重要的作用。

利己主义的人生观。所谓利己主义,指的是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的生活态度。利己主义的人生观是造成政治权术盛行的思想本源。政治手段的堕落总是同政治目的的堕落联系在一起的。非道德化的目的,需要通过非道德化的手段才能实现。统治者自私自利的本性是不可能改变的,这也就造成了古代政治对于权术的不可或缺的长久需要。

功利主义的道德观。所谓功利主义道德观,是指抹杀客观的善恶是非标准,纯粹以功利和效用为准绳进行道德评价。高度强调权术在政治斗争中的实际功用,极力论证权术对于君主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片面强调政治权术的目的和效果,以目的和效果的“善”,来掩饰冲淡手段的“恶”,极力说明权术是为了达到一定政治目的不得已而为之的。这些观点都是功利主义的道德观的表现。

专制主义的政治观。在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上,专制主义的政治观无疑占据着统治的地位。关于政治权术的理论,实际上本身也就是专制主义政治观的一个组成部分。

权术争斗中的人物心态。

权术是一种政治斗争的手段,权术争斗说到底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争斗。既然是争斗,免不了就有胜负得失之分,古往今来,有多少野心家、阴谋家凭借着权术得志而弹冠相庆,又有多少仁人志士伤于权术而身败名裂。

中国古代的权术斗争,不仅造成了一个个具体的历史人物的人生悲剧或者喜剧,而且对于当时的整个社会政治心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了政治权力,对权力的崇拜和追逐便成为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有了贪图权力的欲望,必定就会产生追逐权力的手段。于是,政治野心和政治权术之间便结下了天然的不解之缘。在中国古代的政治斗争中,野心和阴谋总是形影不离。不怀有个人野心的权术手段和不采用权术手段的个人野心,几乎都是不存在的。一般来说,权术为野心家保持已有的权力和攫取新的权力提供了有效的工具,而野心家则往往是各种权术争斗的策划者、实施者和受蕙者。

权术争斗的主要角色,一般都具有强烈的个人功名利禄欲望。所谓“野心”,无非是指对名利权位的强烈欲望。权术争斗中的野心,一般具有三个特征。

一是目的上的极度自私,野心的出发点完全是为了私利。野心对权力的追逐,首先是为了满足个人在物质方面的欲望。在等级森严的制度下,官愈尊,则禄必愈厚,同时,权力不仅可以带来与其权位相适应的合法俸禄,而且可以转化为更多的额外财富。社会物质财富的分配领域,当然无法逃脱政治权力的干预。政治权力虽然本身不能创造任何物质财富,但却能够决定物质财富如何进行分配。在现有的有限物质财富的分配过程中,个人权力的大小往往能够决定其财富的多与寡。因此,追逐政治权力事实上便成为谋求经济利益的一条捷径。野心家强烈的权力欲望,很大程度上就是来自他们贪婪的物质欲望。为了“发财”而去谋求“升官”;为了“夺利”而去努力“争权”。

野心家对权力的追逐,又是为了满足个人在精神方面的某些欲望,“权”不仅仅可以产生“利”,而且可以带来“名”和“尊”。人们畏惧权力,又崇拜权力;一定的政治权力,既代表着一定的经济利益,同时又意味着一定的名誉地位,象征着的的人生价值。

二是程度上的贪得无厌,具有不可满足的特性。政治野心是一种自我膨胀的权力欲望。一个欲望得到满足,新的欲望又会产生。

所谓权欲的层次性是指欲望的内容是因人而异的,处在不同社会地位的人们,野心的内容显然是不同的。

所谓权欲的渐进性是指权欲往往具有一个发展增长的过程,欲望的目标是因时而异的。对于野心家来说,低层次欲望的满足,也就意味着高层次野心的出现;这一层次欲望的目标和终点,又成为更高一级层次野心的基础和起点。

所谓权欲的持续性,是指器乐一旦产生,便会长久持续地存在,难以割舍。权力本身往往具有强烈的**和腐蚀作用。未入“仕途”之前,野心表现为一种急切而强烈的争权夺利的欲望;进入仕途之后,野心又会表现出一种顽固的贪婪权力的欲望。一旦品尝到权力的滋味,便会在不知不觉中上瘾成癖,使人产生刻骨铭心的迷恋,从此难以摆脱权力魅力的**,绝不肯主动将权力轻易放手。久执权柄往往无法忍受权力失去后的空虚和寂寞,因而总是要千方百计地巩固和维持自己的权位。

三是行动上的投机钻营,必然导致不择手段的特征。

野心与阴谋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必然联系。野心只有依靠阴谋才能得以实现。所谓“野心”是指那种不合常规礼法、超越个人应得范围的非份之想。在正统观念看来,野心是违背正常统治秩序的欲望,因而是不符合正统政治道德规范的。野心在正常秩序和正统观念的双重压抑下,除了依赖阴谋诡计之外,别无其他选择。不道德的欲望,只有依靠不道德的手段才能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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