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戌本脂批有言:“借省亲事写南巡”。作者通过省亲事牵扯出了“甄家四次接驾”,从而隐寓了曹寅李煦四次接驾的事。“省亲事”本身也写到了“南巡亏空”,第五十三回乌进孝“进贡”,贾珍与其谈到荣国府时说:“这二年那一年不多赔出几千银子来!头一年省亲连盖花园子,你算算那一注共花了多少,就知道了。再两年再一回省亲,只怕就精穷了。”
曹寅李煦接驾四次,即康熙三十八年、康熙四十二年、康熙四十四年、康熙四十六年,后三次均是每隔两年便南巡一次,正是接连不断的南巡,造成了曹李二家的大量亏空。(注:曹李二家关系密切,且曹寅与李煦轮管盐政十年,曹寅死后,李煦帮曹家补亏空,因此关于两家的亏空放在一起说。)
第十六回赵嬷嬷道:“告诉奶奶一句话,也不过拿着皇帝家的银子往皇帝身上使罢了!谁家有那些钱买这个虚热闹去?”这又隐寓:曹李二家虽然造成了大量亏空,但康熙让两家轮流兼任“盐差”,而补完了因接驾造成的亏空,而且曹寅留下的私债也经过康熙救济而完债。总体来说:不过是“拿着皇帝家的银子往皇帝身上使罢了”。
下面具体解释曹李二家的亏空及曹李二家补完亏空的过程。对于曹李二家亏空的研究,笔者多采用冯其庸先生的观点,如下:
曹寅临死时(康熙五十一年)说有“二十三万两”的亏空:
李煦在奏报曹寅病故折里说“曹寅七月初一感受风寒,辗转成疟,竟成不起之症,于七月二十三日辰时身故。当其伏枕哀鸣,惟以遽辞圣世,不克仰报天恩为恨。又向臣言江宁织造衙门历年亏欠钱粮九万馀两,又两淮商欠钱粮,去年奉旨官商分认,曹寅亦应完二十三万两零,而无赀可赔,无产可变,身虽死而目未瞑。此皆曹寅临终之言。臣思曹寅寡妻幼子,拆骨难偿,但钱粮重大,岂容茫无着落”,“伏望万岁特赐矜全,允臣煦代管盐差一年,以所得余银令伊子并其管事家人,使之逐项清楚,则钱粮既有归着,而曹寅复蒙恩全于身后。”(13)康熙当即批准了李煦的请求,代管盐差一年。
……
……康熙五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李煦上奏万岁“轸念曹寅身后钱粮,特命臣代理盐差一年,……今臣于十月十二日已完代理一差之事,谨遵旨意,不敢自图己私,凡一应馀银,臣眼同两淮商人,亲交曹颙。而计所得之银,共五十八万六千两零。内解江、苏二织造银粮二十一万两,解江、苏织造买办修理机房自备船只水脚钱粮共五千两,解江宁织造衙门备办诰命神帛养匠钱粮一万二千两零,代商人完欠归收运库二十三万两,又解补江宁织造衙门亏欠九万二千两零,共五十四万九千两零。臣俱眼同曹颙解补清完讫,尚馀银三万六千馀两,俱曹颙收受。……臣代理已毕,曹颙补帑已完,理合具折奏闻,伏乞睿鉴”(21)。此折上奏的第二天,曹颙也上奏康熙,报告“所有织造各项钱粮及代商完欠,李煦与奴才眼同俱已解补清完,共五十四万九千六百馀两”。李煦奏折里说的“又解补江宁织造衙门亏欠九万二千两零”,就是曹寅临终遗言里说的:“江宁织造衙门历年亏欠钱粮九万馀两。”李煦奏折里说的“代商人完欠归收运库二十三万两”,就是曹寅临终遗言里说的“又两淮商欠钱粮,去年奉旨官商分认,曹寅亦应完二十三万两零”。这些亏欠的账目数字,完全可以对上,而且还清亏欠外,还有馀银三万六千馀两,从这两家的奏折并与曹寅的遗言对核来看,曹寅的亏欠应该是还清了。
但是事隔不到一年,康熙五十三年八月十二日,却又有“上谕着李陈常巡视盐差一年清补曹寅李煦亏欠”,上谕说:“先是总督噶礼奏,欲参曹寅、李煦亏欠两淮盐课银三百万两,朕姑止之。查伊亏欠课银之处,不至三百万两,其缺一百八十馀万两是真。自简用李陈常为运使以来,许多亏欠银两,俱已赔完,并能保全曹寅、李煦家产,商人等皆得免死,前各任御史等亏欠钱粮,亦俱清楚。”(22)这是康熙亲自说的话,虽然亏欠数字从曹寅说的三十二万有馀(曹寅单方的)一下增到一百八十馀万两(合李煦亏空),一下增加了六倍,如按噶礼所说,则要增加十倍。虽然已为康熙否定,但康熙这一百八十馀万两又是怎么出来的呢?康熙还说这个数目“是真”,这应该是有根据的。……至于康熙五十四年十二月初一日“上谕李陈常代赔曹寅、李煦亏欠理应缴部折”和康熙五十五年二月初三日“苏州织造李煦奏李陈常代补曹寅亏欠不足求赐矜全折”里所说的问题,当仍属李陈常康熙五十三年八月十二日清补曹寅、李煦亏欠一项内的事,不再另计,但康熙五十五年十月二十一日“苏州织造李煦奏谢再监察两淮盐课一年折”里,又说“今年闻李陈常代补之外,尚有未补二十八万八千馀两。但此项一日未完,奴才寸心一日不安”(23)。同年十一月十八日“兼两淮盐课李煦奏盐馀完欠解部并解费请赏作养廉折”里说:“窃盐差一年,馀银除发织造钱粮二十一万两公项外,应得馀银三十一万七千两。奴才当以二十八万八千馀两补完积欠,其所剩二万九千馀两解完充饷。”康熙五十六年七月十三日“苏州织造李煦奏巡盐任内补欠已完听部拨解折”再说:“奴才谨遵照二十八万八千两零之数,目下已经全完,听候部文拨解。……奴才今年任内补欠已完,而将来巡盐御史无欠可补,其差内馀银应行解部。”(24)康熙五十六年九月初九日“苏州织造李煦奏催齐商人应得馀银交曹頫补亏折”里说:“窃曹寅于壬辰一纲,有应得商人馀银十一万两,因江宁织造衙门有亏空钱粮,遂留此十一万两未向商人取去,以抵亏空内之数,曾经题明在案(按:见康熙五十五年二月初三日“苏州织造李煦奏要陈常代补曹寅亏欠不足求赐矜全折”)。今奴才遵旨清补积欠,已将此十一万两向商人催齐,于九月初六日解交曹頫,以补织造衙门亏项。”(25)
以上将所有曹、李两家亏欠钱粮的文书认真核查一遍,可以看到,到康熙五十六年九月,李煦将江宁织造所亏欠的十一万两向商人催齐,并于九月初六日解交曹頫,九月初九日奏报。到此,则曹、李两家的织造亏空,应该说是彻底还清了,所以才有康熙五十六年十月十九日“上谕曹寅、李煦清还历年积欠着交部议叙”说:“覆请户部议覆李煦所奏江宁、苏州织造衙门所欠银两,今已照数全还,此后商人但交正项钱粮及织造所用额银,并无欠项等因,将还完银两,候部拨充军饷,每年应交银两,严行运使,令其全交一疏。上曰:钱粮全完官员,有无议叙之例?曹寅(按:因所欠钱粮在曹寅名下,故此处仍用曹寅的名字——庸)、李煦将历年积欠俱已清还,着交部查全完钱粮官员议叙之例具奏。”(26)
关于江宁、苏州两织造衙门的亏欠,到此应该说是全部清还了,而且此后终康熙之世,再也没有提出织造亏欠之事。康熙下旨议叙,应该说是为此案画了一个句号,从此此案就算了结了。(笔者注:只说明康熙五十六年以前的亏空已经补完,因为之后李煦又生成亏空,曹頫任上也生成亏空,但确定地是曹寅任上产生的亏空已经补完。)
细查现有史料,曹寅、李煦织造亏空的初步爆发,是在曹寅第三次接驾以后,也即是康熙四十四年上引“圣祖五幸江南”以后(44)。到康熙第六次南巡,曹寅、李煦第四次接驾之后的二年,即康熙四十九年八月二十二日,康熙在李煦的奏折上特批:“风闻库帑亏空者甚多,却不知尔等作何法补完?留心,留心,留心,留心,留心!”(45)这时,气氛已经显得紧张了,到同年九月初二日,也就是在给李煦批示以后十天,康熙又在《江宁织造曹寅奏进晴雨录折》上特批:“两淮情弊多端,亏空甚多,必要设法补完,任内无事方好,不可疏忽,千万小心,小心,小心,小心!”(46)康熙在十天之内,连下两次紧急特批,可见事情的严重性。到康熙五十年二月初三日,康熙在曹寅奏进的晴雨折上又批:“两淮亏空近日可曾补完否?”(47)同年三月初九日,曹寅即有“设法补完盐课亏空折”(48)说:“臣与运道催征,今年满任之时,可以补完八分,若尽催征,亦可全完。但臣今年新钱粮正杂带征各项,多于往年,共该征银二百三十八万馀两,连前商欠共银五百二十馀万两,如一时并责令其全完,商力恐有不继。……至于臣身内债负,皆系他处私借,凡一应差使,从未挂欠运库钱粮,臣自黄口充任犬马,蒙皇上洪恩,涓埃难报,少有隐欺,难逃天鉴。况两淮事务重大,日夜悚惧,恐成病废,急欲将钱粮清楚,脱离此地,敢不竭蝼蚁之诚,以仰体圣明。”(笔者注:(13)、(21)~(26)、(44)~(48)均见《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5年版。)[1]
可见在这个过程中,曹寅一直在设法填补亏空,其中的奏折内容还暴露出了曹寅“私债”的问题,即“至于臣身内债负,皆系他处私借,凡一应差使,从未挂欠运库钱粮”,这是在康熙五十年,而曹寅于康熙五十一年七月病死扬州。
曹寅死后,曹颙继任,康熙还帮曹家“还债”。曹颙在康熙五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的奏折《江宁织造曹颙奏请进盐差馀银摺》中说:
今钱粮俱已清补全完,……所有盐差任内馀剩银三万六千两,奴才无有费用之处。奴才临行之时,母谕谆谆,以奴才年幼,并无一日效力犬马,乃沐万岁天高地厚洪恩,一至於斯,杀身难报,将此所得馀银,恭进主子添备养马之需,或备赏人之用,少申奴才母子蝼蚁微忱。伏乞天恩赏收,……
朱批:当日曹寅在日,惟恐亏空银两不能完,近身没之後,得以清了,此母子一家之幸。馀剩之银,尔当留心,况织造费用不少,家中私债想是还有,朕只要六千两养马。
不料,曹颙于康熙五十四年初病逝,曹寅之继子曹頫(原曹寅弟曹宣第四子)继任江宁织造,曹頫于康熙五十四年七月十六日上《江宁织造曹頫覆奏家务家产摺》,其中有“幸蒙万岁天恩,赏了曹颙三万银子,才将私债还完了”等语,此即还曹家私债问题。
综上所述,“也不过拿着皇帝家的银子往皇帝身上使罢了”隐寓:曹家最后还是补完了因接驾而产生的亏空。贾珍所说的荣国府“精穷了”可以从上述奏折中的“无赀可赔,无产可变”“拆骨难偿”“私债”“还债”来解释。曹寅任江宁织造二十年,且不说留下可观的家产,起码不会有私债吧,可正因为曹寅的四次接驾,竟然在曹寅死时已经“无赀可赔,无产可变”“拆骨难偿”,而且还有了私债,可见经过四次接驾曹家已是“精穷了”。
[1]冯其庸《曹、李两家的败落和《<红楼梦>的诞生》,《红楼梦学刊》2007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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