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壹宣布统计一下粮食亩产,众人一下子热闹起来,有的互相争执不下,还差点打起来。
逐渐地,孙壹总结出:
不同的庄稼,产量差别是很大的;
同样的庄稼,不同的等级的田地产量差别也不小;
同一块地,同一庄稼,丰年、灾年产量差别很大,孙壹就规定为平年;
最要命的,孙壹发现明朝普通农民对粮食产量没有斤的概念,只有“斗”的概念。交租买米,从不用秤,只用升-斗-石。而同为一“斗”,延安府和平凉府,大小居然能差出一倍!
各地亩的大小还不一样!
好在哈老柴对各地的“斗”了解一些,孙壹就和众人一点一点总结出一般的粮食亩产
小麦大约120斤
燕麦(莜麦)大约90斤
大麦(青稞)没人知道
荞麦大约60斤
水稻大约240斤(这个是参考了NX府稻田的产量)
谷子30斤-120斤,流民对谷子很熟悉,在明朝北方谷子是比小麦还普及的庄稼,但各地产量相差实在是大,想到河套以后基本是水浇地,最后孙壹决定100斤
糜子30斤-90斤,同谷子一样,产量相差实在是大
蜀黍(高粱)100斤左右
玉米大约150斤左右,这是孙壹和哈老柴估计的数,因为玉米收获以后不能马上脱粒,会弄破玉米粒。流民都是等玉米干了,吃一点脱一点,反正说产量挺高。
统计完了,孙壹心里哇凉哇凉的。
这产量也太低了吧!
而且,河套即使在2016年,也是种一季粮,先种小麦后种玉米是不可能了。
“照这个产量,十亩地才能喂饱一个人!”
”全营即使按500人计算,也要5000亩地。“
孙壹刚一嘟囔出来,王尔牛马上提醒,“爷,新开的荒地产量没有这么高。”
孙壹心里一哆嗦,“那新开的地,产量有多少?”
王尔牛想想,“爷,保险些就算个对折吧。”
孙壹问,“那一个人能种多少地?”
“一夫一妻两个劳力,估计能种三十亩,肯下苦的话,能种五十亩。”二牛答。
“为什么要一夫一妻?两个男丁不行?”孙壹不解。
“爷有所不知,这农活不光是要下力气,还有不少活不需要力气,就是需要搭功夫。两口子是最省的。你象犁地扶犁的活,跟着犁走就成,可就是要占个人。”
孙壹脑子里飞快地计算。
500人中,还好男丁比例大,按一半计算,250人,全部男丁都投入进去,一个人也要种20亩。
如果考虑开荒期间粮食产量没那么高,那么每个男丁要负担至少30-40亩地!
一夫一妻要是能种三十亩地的话,除了能养活着二人,还多余十亩,但这十亩估计还得养活他们的孩子。没有余粮养活士兵、工人?不行!
一夫一妻至少得五十亩地,这样除了养活自家人,还能养活两个非农业人口。开荒期间也不至于太挨饿。
不过按王尔牛的说法,一夫一妻五十亩地已经到劳动强度的最大了。
明朝农业的机械化水平太低了!
咬咬牙,孙壹说:“凡是愿意开荒种田的,男丁给30亩地,妇女给20亩地!”
流民一下子炸了。
几十亩地呀!
地是什么?
地就是农民的命啊!
“爷说的是真的?”一个生产队管事的颤着声问。
孙壹狠狠地点点头,心道:“要是嫌不够,只要你能种过来我还能给!”
孙壹说,“男丁30亩地,妇女20亩地,是可以浇水的田地。另外,每人不论男女,再给五十亩的草场,草场用来养牛、养羊!”
孙壹要把每一分生产力都榨出来。
孙壹继续说,”田地归个人,草场归生产队共有,大伙可以伙着一起养牛羊。“
流民开了锅,兴奋地互相交谈。
“成了家的,每户分两亩宅基地。七分地盖房,一亩三分地种菜、养鸡、养娃娃!”
孙壹最羡慕美国哥们家的院子,现在有机会,他要每个人都住上大院子!
闷蛋乐的直流口水,“爷,你不要把地都分完了,给以后也留一些。”
“你以为地不够?”孙壹用手在空中画了个圈,“这黄河的南HB河以里,全是我们铁木的地!你知道有多少?一千万亩!”
孙壹参观河套黄河灌区博物馆的时候记住了几个数,黄河灌区耕地2016一共一千万亩,河套2016农业人口一百万,清朝河套就已经开垦了一百万亩耕地。不过即使有一天,假如可以开垦到2016的程度,孙壹也不打算那么穷凶极恶,孙壹要把河套的树林、湖泊、沼泽、还有大片草地全保留下来。孙壹认为2016的河套已经开发过度了。
“爷,”哈老柴说,“二牛的意思是说一夫一妻两人搭手种地,可爷给男丁30亩地,妇女20亩地,这都不是夫妻呀!”
孙壹道,“那就鼓励寡妇改嫁、男女成家!一成家就分宅基地!”
话一说完,流民兴奋的嚷嚷就把孙壹淹没了。孙壹再说什么,没人再能听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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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明清时期粮食产量,有几个问题:粮食的重量单位,亩的实际面积,单季亩产还是年亩产;
明清两代直至民国,民间量器及其混乱,所谓“乡有乡斗,市有市斗,官有官斗”。各地民间使用的“乡斗”、“市斗”往往与“官斗”(仓斗)有成倍的差距。“斗”大小不一,就连带着各地的“石”也大小不一!
以秦省为例:洵阳县,市斗较仓斗大“一倍有奇”。Y县乡斗一石当京斗二石”。潼关,一直以“仓斗比市斗减三升”定制征收田粮。
在各地的升斗量器中,标准最不一致的莫过于地主收租用的租斗。像粤省各州县,“租斗之大小,皆随田土之肥瘠,田价之多寡而定”,“有较官斗加一二者,亦有加四加五者”。康熙《惠州府志》说:“惠人租斗有加一加二至加五六者,皆其初量田所出定之,不知所始矣”。
在研究明清时期粮食产量时,最重要的就是搞清计量单位是官斗还是乡斗。但史料记载往往并不注明。
各地乡斗和官斗、斗和重量之间的关系,即使在明朝,也只有具体的从事粮食专业的商人和官员,才能搞清楚。所以本书作者仅关注官斗、官石,书中未注明者皆为官斗。
明朝的官方规定:
1石=2斛,1斛=5斗,1斗=10升,1升=10合
同是又有
1石=12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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