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就是合理,存在终将毁灭。有的事某些人看不下去,但也就只能看着,现在好了,太平洋没加盖哦,有钱想走就可以走哦……
原来的题目是朽木据庙堂,内容为大金帝国军政两界的若干流传故事和档案资料。初稿在具体章节内容上安插了相当多的当代传言,有些内容取材于现实案件,但绝没有影射之意。细细想来,觉着这些事说多了还是有些不妥,本作者不想给自己找麻烦,所以只把部分内容放在这里。
第0节。历史故事,腐儒的能耐
这是一段真实世界的真实历史记录,当然也很可能是加工过的文学历史。
孔明自得三城之后,威声大震,远近州郡,望风而归。孔明整顿军马,尽提汉中之兵,前出祁山,兵临渭水之西。细作报入洛阳。
时魏主曹睿太和元年,升殿设朝。近臣奏曰:“夏侯驸马已失三郡,逃窜羌中去了。今蜀兵已到祁山,前军临渭水之西,乞早发兵破敌。”睿大惊,乃问群臣曰:“谁可为朕退蜀兵耶?”司徒王朗出班奏曰:“臣观先帝每用大将军曹真,所到必克;今陛下何不拜为大都督,以退蜀兵?”睿准奏,乃宣曹真曰:“先帝托孤与卿,今蜀兵入寇中原,卿安忍坐视乎?”真奏曰:“臣才疏智浅,不称其职。”王朗曰:“将军乃社稷之臣,不可固辞。老臣虽驽钝,愿随将军一往。”真又奏曰:“臣受大恩,安敢推辞?但乞一人为副将。”睿曰:“卿自举之。”真乃保太原阳曲人:姓郭,名淮,字伯济,官封射亭侯,领雍州刺史。睿从之,遂拜曹真为大都督,赐节钺;命郭淮为副都督,王朗为军师;朗时年已七十六岁矣。选拨东西二京军马二十万与曹真。真命宗弟曹遵为先锋,又命荡寇将军朱赞为副先锋。当年十一月出师,魏主曹睿亲自送出西门之外方回。
曹真领大军来到长安,过渭河之西下寨。真与王朗、郭淮共议退兵之策。朗曰:“来日可严整队伍,大展旌旗。老夫自出,只用一席话,管教诸葛亮拱手而降,蜀兵不战自退。”真大喜,是夜传令:来日四更造饭,平明务要队伍整齐,人马威仪,旌旗鼓角,各按次序。当时使人先下战书。次日,两军相迎,列成阵势于祁山之前。蜀军见魏兵甚是雄壮,与夏侯懋大不相同。
三军鼓角已罢,司徒王朗乘马而出。上首乃都督曹真,下首乃副都督郭淮:两个先锋压住阵角。探子马出军前,大叫曰:“请对阵主将答话!”只见蜀兵门旗开处,关兴、张苞,分左右而出,立马于两边;次后一队队骁将分列;门旗影下,中央一辆四轮车,孔明端坐车中,纶巾羽扇,素衣皂绦,飘然而出。孔明举目见魏阵前三个麾盖,旗上大书姓名:中央白髯老者,乃军师司徒王朗。孔明暗忖曰:“王朗必下说词,吾当随机应之。”遂教推车出阵外,令护军小校传曰:“汉丞相与司徒会话。”王朗纵马而出。孔明于车上拱手,朗在马上欠身答礼。朗曰:“久闻公之大名,今幸一会。公既知天命、识时务,何故兴无名之兵?”孔明曰:“吾奉诏讨贼,何谓无名?”朗曰:“天数有变,神器更易,而归有德之人,此自然之理也。曩自桓、灵以来,黄巾倡乱,天下争横。降至初平、建安之岁,董卓造逆,倔、汜继虐;袁术僭号于寿春,袁绍称雄于邺上;刘表占据荆州,吕布虎吞徐郡:盗贼蜂起,奸雄鹰扬,社稷有累卵之危,生灵有倒悬之急。我太祖武皇帝,扫清六合,席卷八荒;万姓倾心,四方仰德:非以权势取之,实天命所归也。世祖文帝,神文圣武,以膺大统,应天合人,法尧禅舜,处中国以临万邦:岂非天心人意乎?今公蕴大才、抱大器,自欲比于管、乐,何乃强欲逆天理、背人情而行事耶?岂不闻古人云:‘顺天者昌,逆天者亡。’今我大魏带甲百万,良将千员。谅腐草之荧光,怎及天心之皓月?公可倒戈卸甲,以礼来降,不失封侯之位。国安民乐,岂不美哉!”
孔明在车上大笑曰:“吾以为汉朝大老元臣,必有高论,岂期出此鄙言!吾有一言,诸军静听:昔桓、灵之世,汉统陵替,宦官酿祸;国乱岁凶,四方扰攘。黄巾之后,董卓、倔、汜等接踵而起,迁劫汉帝,残暴生灵。因庙堂之上,朽木为官;殿陛之间,禽兽食禄。狼心狗行之辈,滚滚当朝;奴颜婢膝之徒,纷纷秉政。以致社稷丘墟,苍生涂炭。吾素知汝所行:世居东海之滨,初举孝廉入仕。理合匡君辅国,安汉兴刘;何期反助逆贼,同谋篡位!罪恶深重,天地不容!天下之人,愿食汝肉!今幸天意不绝炎汉,昭烈皇帝继统西川。吾今奉嗣君之旨,兴师讨贼。汝既为谄谀之臣,只可潜身缩首,苟图衣食;安敢在行伍之前,妄称天数耶!皓首匹夫!苍髯老贼!汝即日将归于九泉之下,何面目见二十四帝乎!老贼速退!可叫反臣与吾共决胜负!”
王朗听罢,气满胸膛,大叫一声,撞死于马下。
后人有诗赞孔明曰:兵马出西秦,雄才敌万人。轻摇三寸舌,骂死老奸臣。
各方的正义性,忠臣奸臣的辩驳,暂且统统放到一边。只看着王朗被几句话给气死就可知,腐儒的气量实在太小了,人的脑子里也全是虚伪的三纲五常绳套笼子,只会自己绞死自己。有些事既然已经办了,也是按自己利益和想法去办的,对自己有好处,那就可以了。只要兜里金票的大大滴,管别人说什么呢!!
某有钱朋友,40岁出头,跟16岁的妹子趴了,还爱上了,真实事件哦。这自然少不了被指点,可那又怎样??!!那些个红眼病和吃瓜脑袋能把人家怎样??!!
我个人认为这只是这位朋友的家庭和那女孩家庭之间的事情。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真爱的,只要对方能接受你,只要不违反法律,有什么不可以的??!!
再说说那位朋友的前任妻子,她似乎也自由了。据我了解这对夫妻好像是失独,也有人说他们有毛病,抱过一个孩子又被要走了。总之,一个种种原因不愿意回家的男人再也不用当这个家的男人了;一个被不幸福婚姻牢笼囚禁的女人也可以大胆拥抱自由了。
符合人性又不违法的事情,硬是要压着那就是虚伪,就是做作,就是自虐。
为人处世,要符合人性,要过得舒服,别老是每天被各种条条框框弄得不爽。人生很短暂的,不赶紧去寻找享受自由,一天天凑活着过,这人转眼间可就老了……
这个时代,如果你享受不到权力,获取不了金钱,没有什么名望,那在人的最基本最原始欲望上,你总不能再亏待自己吧?!别虚伪了,人生苦短,活好每一天。
第一节,历史,繁荣时代,凡官皆贪。
(看人家,“三年十万雪花银”,那才叫富裕。“大丈夫,生当如此”。)
Y世纪中期起,羊族人等被统治奴隶民族的辛勤劳作,大金帝国歪打正着的经济政策、尤其是纸币制度等等多种因素推动下,大金帝国的经济开始腾飞,国民收入暴增,商业和手工业开始高速发展。
Y世纪中后期,大金帝国发达地区的主要城市,繁花似锦,富商云集。这里的夜市上总是人头攒动,光彩照人的各色灯笼与人们手中的彩色货币相应成趣。纸币的大量发行和广泛使用使得社会富余资本激增,造就了无数经济奇迹。
从Z世纪初期开始,大金帝国治下的人民生活普遍富裕,帝国统治进入了全面繁荣期,也就是所谓的盛世。
在这个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盛世,作为统治者民族的金族人也都普遍都过上了那个时代的豪门生活。在羊族人供养下,即使是最低阶的金人也是衣食无忧的。至于金人官员们,他们待遇极高,是当时世界各国中最优厚的,大小官员锦衣美食,生活奢华。
奢华的生活需要经济基础,朝廷给的那点俸禄自然就不够花了。想过好日子,就得想把法,伸手,伸手,反正没人捉,即使有人捉捉住了也没什么,又不会死。“犯罪收益惊人,犯罪成本为零”,于是乎,几乎所有人都开始伸手,“弄点事,搞点钱”这就是官场的规矩了,必须的。
“找本大官人办事,是要送银票的。这是规矩,破不得。你居然说王法。哈哈,本大官人是这里的地方官,本官就是王法。”
该国所有没有官职普通大众,无论羊族人还是金族人都清楚这大金帝国的官场是很腐败的,惊人的腐败。这里的腐败是规则型腐败,广为人知的腐败行为已经成为一种制度,尤其是在那些经济繁荣的羊族人地区。
一切腐败的受害者其实最终都会是被统治者,但一次次被腐败勒索的羊族人中层以上阶层却非常喜欢这种情况。因为所有事只要花钱就能办好,不管法规如何规定,只要给够了钱,所有事情都能通融。钱,银票,银子,使得羊族人花钱从金族官员那里多少买来了些平等,人权。羊族人尤其是那些富商对此甚为欢悦。那个时代,“腐败造就了平等,腐败造就了民权”,腐败也实实在在的提高了经济运转效率,增加了实际效益。
“大金国通关贸易,符合规矩的事情必须花钱才能办,某些违反规矩的事情只要花够了钱也一定会很顺利的办好”“大金国那里无论港口还是内地,只要有钱,一切皆有可能。”——连来这里做生意的外国人都清楚。
毫无疑问,各国商人们对这种“收了钱就一定能给办成事”的特权购买型腐败非常受用,完全认为这是件好事。官员对此从来都是趋之若鹜,对钱大爷“五体投地”。羊族人地区的生意场上传言:“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即使是下手不那么狠的地方官,当上三年清廉的知府,就能贪上十万两银子。外贸商人圈子里也广泛相传:“海关司理,日进百两,不贪不滥,一年三万。”小小的七品八品海关直接管理人员,一年也会有三万两银子的进项。当然,这位为了保住自己岗位还要给上级一部分贿赂。然后,这些上级还要给更高的上级送礼金。
第二节,“贪污是必须的”——贪官的由来。
礼金,礼金,礼尚往来。有金有银往外送那才有得往来。
从A世纪中期开始,无论升迁与否,是否有请求事由,大金帝国各级地方官员一律必须向上级赠送礼金。这已经成了官场的规矩。平时没事就得送点礼给上头,要是有事那就得按照具体事由市场时令价格花钱办事。对下级地方官来说,单是平时跟上级礼尚往来,自己那点基本工资就已经光光了。因此,贪腐是必须的。
大金帝国地方官基本工资有多少?
地方官这个概念很大,上至总督、巡抚,中至布政使、按察使,下至知府、知县,统统都是地方官。他们的级别相差很大,总督属于正二品(若带尚书衔,则为从一品),巡抚和布政使属于从二品,按察使属于正三品,知府属于正四品,知县属于正七品(也有少数六品知县和七品以下的代理知县)。(这里就直接借用野猪皮家的官职制度了。)
大金帝国完全统治了羊族地区后不久就制定了地方文官俸禄条例,二品官每年能领俸银155两、禄米155石,三品官每年能领俸银130两、禄米130石,四品官每年能领俸银105两、禄米105石,七品官每年能领俸银45两、禄米45石。据说这一地方官员工资标准是八百多年前制定的,直到大金帝国灭亡都没有大的调整。也就是说,差不多在整个大金帝国领土最大时代,知府一年的基本工资只有105两银子和105石大米,知县一年的基本工资只有45两银子和45石大米。(不过,全部由高阶金人担任的帝国中央官员们到手的俸禄到是一直在涨,高得不能再高。地方官员中央财政没给涨工资,那只有自己想办法了。)
“石”是容量单位,大金帝国的一石是103500毫升,大约装米80公斤。帝国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米价变动很大,最初官方强行规定1石大米等于1两银子,但实际米价总是在标准价上下剧烈波动,如B世纪43年6月14日中央大陆商人赫德打听到的京师米价是每石2.6两银子,而B39年夏天、玉珠河三角洲地区的米价却便宜到了每石0.23两银子,前后相差10倍不止。为了便于换算,我们仍然采取“每米一石折银一两”的官方规定。经过换算,大金帝国知府每年的基本工资是210两银子,知县每年基本工资90两银子。
90两一年,210两一年,应付一家子吃喝应该也是足够了。可是,给“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土豪上级,这点小钱恐怕拿不出手啊!!
事实上,90两,210两,这些小钱就连官员家庭的日常周转都是不够的。
那个时代,金族人官员早已不是帝国有功兵驴子退伍军人了。曾经的帝国官场,退伍军人任职地方官时期,官员除了养活自己,最多只需要养活一个小家庭。那是的帝国地方官家庭,无非是一个或几个羊族或其他民族的漂亮女人,几个孩子,最多十几口子人活在一个金族或者绿族的前中下级军官庇护供养之下。一个女人,三两个孩子,养活这家子人,够卖力的强壮苦力也能办得到。那个时代的官员,养家没问题,经济上无求于人,再加上多是军人出身,对纪律法规铭记于心,执行各种政令和政策,那是执行作战命令一般的坚决。用羊族富商的话说:“那个时候的金族官员,事情没得商量,脑壳硬,下手狠。但凡事都是按王法的规矩来。”
繁荣时代,打过仗的退伍军人官员几乎没多少了,取而代之的是各种贵族家庭或者关系户出身的地方官员。这些人家里通常都是有底子的,他们也有能耐养活一个非常庞大的大家庭。这个大家庭包括他们的妻子、小妾、丫鬟、男仆,以及长期在官员任职地居住并时常去衙门里打秋风的亲朋故交,以及官员们雇请的幕僚,也就是后来俗称的“师爷”。
金族人的帝国官制类似于九品中正制度。族人贵族会议推荐有能力的贵族世家子弟担任中层以上职务,下级地方官则基本都是军人评议军功出任或金族人贵族关系户,基本是侍卫一类。当时的知县和知府大多是类似于军事人员转业的模式出任,但关系户侍卫占了多数,这些人可能精通阵法或者有高超的武艺,却不精通自己担任的行政职务。
为了当一个合格的官员,他们必须雇请那些通文墨、懂会计、擅长处理法律纠纷的师爷来帮着自己做官。一个大县的县官至少要雇三个分别精通各类行当的师爷,知府则要雇6个以上的师爷,这些师爷是不能吃财政饭的,必须让官员自己掏腰包来养。很多师爷都是羊族人,著名的羊族人起义领袖朱秀天早年就当过师爷,金族人雇主开给他的年薪是120两银子。
除了雇师爷,官员们还得雇长随(男仆)。雇师爷是为了工作,雇长随是为了面子——那个时代的官员极讲面子,出门如不坐轿,会被人耻笑的。那时候可不像现在,领导能配公务车,公务车司机靠财政养着,那时候公务车(轿子)要自己买,司机(轿夫)要自己雇,朝廷给的只是政策,允许你花钱享受什么样的待遇,而不是直接给你什么样的待遇。按照朝廷给的政策,知县坐“四人抬”轿子,要雇4名或者8名轿夫(轿夫累了需要换班),知府坐“六人抬”轿子,要雇6名或者12名轿夫。
雇完了轿夫,还得雇厨子、雇门房、雇跟班、雇拿印的……据相关历史书籍考证,B世纪30年代羊族人聚居区某富庶省份的一位知府竟然雇了50个长随,每人每月发放“工食银”4两。这样算来,一个月仅此一项就要花200两,一年要花2400两,如果碰上闰月,还要再多花200两,这还不算逢年过节打赏给长随的红包。
我们可以算一笔账:假如一个知府比较节俭,只雇了6个师爷和10个长随,那么他每年要给师爷发六七百两,要给长随发四五百两,两者相加,1000多两出去了。假如这个知府比较爱慕虚荣和贪图享受,一连雇了10个师爷和50个长随,则每年至少要花三四千两银子。前面说过,清代知府年薪只有210两,这点儿工资连养师爷都不够,又怎么能养活知府的老婆孩子呢?
对于任何帝国官员来说,基本工资的这些小钱明显不够花。所以贪污就成了必须,就成了规矩。
第三节,“养廉银票”难养廉。
对帝国中央政府来说,地方官员们贪点钱不算什么,可是贪污就要有求于羊族人,就会造成金族人地方官向奴隶种族让步。官员,富豪,你来我往,一来二去,地方的多民族利益集团可就出现了。“长此以往,国将不国。”
可是基本工资不够花,地方官不可避免地要贪污腐败,帝国德隆大汗对此问题这样说:“自州县以至督抚,俱需索陋规。”从知县到总督,各级地方官没有不贪污的。他们之所以贪污,并不是因为平日里缺乏廉洁教育,而是因为钱不够花,连维持最低限度的开支都不够。当然,所谓“最低限度的开支”指的不光是糊口(如果仅为糊口,一年几十两银子也可以填饱一家老小的肚皮),还包括而且必须包括养师爷养长随的开支,否则“官场威仪”无法维持,甚至连日常工作都无法开展。
德隆大汗也很清醒地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他决议开创了“巨资养廉”制度:给所有级别的地方一把手发放高出基本工资很多倍的经济补贴,使他们有条件远离贪污。智囊团几经商谈,帝国高层果断推出了“养廉银票”——这是制度的宽容,合法的贪腐,但却是当时最为有效的反腐手段。
《钦定大金帝国会典事例》记载了番禹州知府的养廉银标准:每年1500两。知县则比之低一半左右,如广州市区分属的南海县和番禺县,两个知县每年养廉银分别为700两和600两。
理论上说,大金帝国地方官的基本工资按照品级发放,只要品级相同,无论你在哪一省份做官,领的工资都一样。可是养廉银却不全按品级,还跟地域有关。例如玉珠江省的知府每年有1500两到2400两的养廉银,偷井盖省的知府每年却有3000两到4000两的养廉银。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区别呢?一是各地工作的艰难程度不等,二是能捞的油水也不一样。玉珠江当时经济发达,在这里做官有得捞,所以朝廷发放的养廉银就少,而内地省份经济落后,官员能捞的油水少,所以朝廷发放的养廉银就多。从这个数据对比上看,德隆大汗最初制定养廉银制度的时候就没有指望该制度完全杜绝贪污。
事实证明,养廉银制度确实不能杜绝贪污。为什么不能?
一,在那个蛮人统治文明人的时代缺乏制衡,金族人官员只为上级负责,被统治的羊族人没有任何对官员的罢免权。只要金族蛮人买通上级蛮人,进行各种贪污基本上是无风险的。
二,人性使然。人的贪欲没有极限,即使钱够花了,官员们还渴望“创收”更多的钱,以便享受更好的生活,以及为下一代积累产业。
三,跟部分地方官的日常开销相比,这笔养廉银的数目仍然很小,例如番禹州知府每年1500两养廉银,加上基本工资不到2000两,而他光是雇师爷雇长随就要开支1000多两,手头稍微松一下甚至要花掉好几千两,收支缺口仍然存在。如此一来,仅买衣服就要花光所有的养廉银,不贪污怎么可能?
巨资养廉制度实施后,帝国官员依然在通过种种手段贪污,即使是各种擦边球灰色收入也是非常惊人的。
大金帝国地方官往往不到三年就要改任,故此干部调动非常频繁,当快要调任的时候,为了前途着想,下级们自然要向知府行贿。大金帝国知府没有任免知县的权力,可是却能在知县的绩效考核中上下其手,故此甚受知县敬畏。某帝国官员说:“求差之月,同、通、州、县络绎不绝,记不胜记。”换届之时,同知、通判、知州、知县,这些下级排着队向知府进贡,知府收钱收得都忙不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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