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文化分布”一栏中的文化遗存......母系遗址遍布大江南北,足以证明其普遍性。
母权制有无。
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是否经历过“母权制”,这是一个长期争论并且至今尚无定见的问题。在国外,一些人类学工作者对母权制是否存在持根本否定的态度,认为“母权制”这一概念的提出是“这门学科历史上的一种奇谈怪论”。它“起源于巴霍芬的哲学唯心主义”。完全是被“幻想出来的”。认为母权制氏族也只是一种“猜测和假设”,并且“充其量不过是一种假设”。它仅仅是“一种社会科学幻想”、“很像……幻想”。完全是被“虚构”出来的“假想社会”。甚至断言“母权制”的理论已经是“奄奄一息”。
有的根据恩格斯在谈及“母权制”这一用语时曾说过“为了简便起见,仍然保留了这一名称;不过它是不大恰当的,因为在社会发展的这一阶段上,还谈不到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这样一句话,也对母权制的存在持保留或否定的看法。可见,母权制究竟是一种客观存在过的历史事实,还是一种被人为“虚构”出来的“假想社会”,这的确是原始社会史研究中的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对这一问题实事求是地进行讨论是必要的,它不仅有助于这一问题的澄清,而且,对原始社会史的研究也是有所补益的。主要从解放前中国至世界范围一些少数民族械斗中妇女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有关丧葬习俗方面的情况来作一些探讨。
械斗是解放前中国南方一些民族中较为普遍存在的一种触目惊心的社会现象。这种激烈残酷的斗争是氏族社会时期的血族复仇在阶级社会中的延续和恶性发展。氏族是一种血缘共同体。在氏族社会前期,人们的血族观念和整体观念都极其强烈。在这种社会结构中,血族的纽带是相互扶助的强有力的要素。对于个人的不法行为,即是对他的氏族的不法行为;对于个人的支持,也即是与他的全体氏族亲属共同对于他的支援”。
“个人依靠氏族来保护自己的安全,而且也能作到这一点;凡伤害个人的,便是伤害了整个氏族.……假使一个氏族成员被外族人杀害了,那未被害者的全氏族必须实行血族复仇”。但是,只要达到处死凶手的目的,事情即告了结。
应当说,这种血族复仇在当时条件下对巩固氏族的统一和团结,约束氏族成员的某些不正当行为都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在进入阶级社会之后情况便发生了重大变化,剥削阶级往往利用血族复仇去达到掠夺财物的目的。从而使它逐渐失去了过去的原始朴素性质,发展成为世代相传、无止无休的仇杀性冤家械斗和大规模的不分青红皂白的残酷掠夺。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一种消极因素。
但是,人们从很多民族中却可看到这样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无论彼此仇恨情绪多么深,械斗多么激烈和残酷.然而,双方都不得伤害和屠戮妇女。不仅如此,而且妇女还可运用一种简单而又有效的行动,轻而易举、神奇般地制止住一场正在激烈进行中的大规模的血腥搏斗。
四川大凉山彝族地区长期以来冤家械斗成风,其涉及面之广、持续时间之长、破坏性之严重都十分惊人。冤家械斗最重要的原因是各家支奴隶主为了争夺奴隶、土地和其它财物。正因为如此,所以,有时不同家支的人们之间往往因为一点微不足道的区区小事:比如为了半斤盐巴或一个铜铃的争执,也会被用作挑起械斗的借口,从而演成双方家支间的严重械斗。
由于当时凉山彝族中复仇情绪相当强烈,因此,冤家械斗一旦爆发,往往会断断续续地持续几代以至十几代人的时间。这种斗争破坏性极大,只要攻入对方村庄,必焚尽房舍、掠尽财物,方可凯旋班师而还.所以,当时只要经过一次大规模冤家械斗,对败北一方来说即是一场浩劫,田园荒芜,整个村庄成为一片废墟。
尽管冤家械斗是如此可怕,但是,在凉山彝族中却有一条自古以来约定俗成、人人必须严格遵守的铁的规定:械斗中任何一方都不得伤害和杀戮妇女。在彝族看来,伤害妇女会被人耻笑,为舆论所不容。并且,妇女问题牵涉到婆家、娘家、舅家三个方面,伤害妇女会使械斗更加扩大和持久。因此,械斗期间妇女们可自由行动,也可随心所欲地前往阵地呐喊助威。并且,无论械斗过程中双方在近距离砍杀搏斗是如何激烈残酷,只要妇女们:特别是有声望的妇女跑到战场舞动衣裙,发出要求停战的呐喊,那么,双方参战人员都会立即住手,一场大规模生死搏斗即会完全停息。
云南怒江僳僳族自治州碧江、沪水等县的僳僳族,解放前氏族组织的残余尚有保存。有时在氏族与氏族之间或同一氏族内部的不同家族之间,因为个人婚姻、债务、偷盗、宗教迷信等方面的纠纷,经调解无效,往往可能酿成械斗。
当地称作“舍来虎”,意为互相对杀。由于僳僳族群众的血族观念和集体观念都很强烈,因此,这种纠纷最初虽然只是由于氏族或家族间的个人引起,但械斗却总是以氏族或家族为单位集体进行。械斗主要由青壮年男性参加,妇女们均不参战。按僳僳族的固有习惯,械斗中严禁杀伤妇女。她们可照常从事生产活动,也可前往阵地呐喊助威,甚至可公开到对方阵地去进行侦察活动都不致遭到任何阻挠和伤害。
不仅如此,而且对于前来自己阵地的对方妇女,即使明知她们负有侦察任务,不但不加阻挠,有时还得送给食物。并且,无论械斗多么激烈,任何一方的妇女都可出面调解。办法是跑到撕杀双方跟前用木棍从中一隔,双方即会立刻住手,如若有人伤害妇女,那伯只是出于偶然误伤,也会激起更大的仇恨,使械斗更加激烈和持久。并且,最后停战往往也是经过妇女从中斡旋调解才能得以实现。按习惯,最后谈判赔偿时,妇女的命价要比男人高出一倍。
广东连南瑶族自治县南岗、内田、大掌等地的瑶族中,过去械斗也比较频繁,名曰“搞是非”。开初往往是因财产纠纷等类小事引起冲突,好事之徒从中挑唆煽动,于是当事人便举办酒宴约请同姓或同“房”(家族)成员前来赴宴,酝酿“搞是非”。械斗前,争执双方一般要进行一段讨价还价性质的谈判,如不能成达成协议,便会演成公开撕杀。
械斗期间双方男性都可能成为对方杀戮的对象。然而,在当地瑶族中也有一条自古以来大家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成文规定,即“搞是非”不许伤害妇女。她们可照常去田间地里参加劳动,也可到阵地助威,对着敌方阵地大叫大骂,还可公开去对方阵地作侦察活动都不会遭到任何麻烦。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当地瑶族认为自创世开天以来,一切械斗都是男人的事,与生儿育女的妇女无关。捕捉和伤害妇女都是违反祖先传统习惯的不道德行为,会受到社会各方的谴责,也会使事态扩大和变得无法驾驭。
类似现象解放前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景颇族中也有。
此外,历史文献上有关这方面的记载也不少。
云南《丽江府志》述及磨梦、古宗等族习俗说,“磨梦、古宗,或负险立寨,相仇杀为常。两家妇女投场和解,乃罢”。
贵州《铜仁府志》卷二记述红苗打冤家的情景是,“一日成仇,累世不忘”。但双方都不得殴伤妇女。所以如此,是“惧与其母家为仇黯。苗相斗,往往以妇人先相争者”。《遵义府志》卷二十谓。“红苗,……同类斗杀,以妇人劝方解”。
张庆长《黎歧纪闻》述及海南岛黎人风俗说,“黎人鸳悍,一语有不合,辄持弓矢标枪相向,势不可当。有妇人从中间之,即立解。”聂缉庆等撰《临高县志》卷十五黎歧类谓,黎歧人“其自仇杀,至不可解,惟两家妇出而劝之,则各倒戈输服”。吴应廉等撰《定安县志》卷九黎歧志谓,黎人“动即仇杀,不间亲疏,一语不合,持弓相向,其妻当中一过,即解”。上述记载的某些情节可能有所夸张。然而,就这些民族妇女在制止械斗中的作用这一点而言,则无疑应是事实。
不仅如此,而且黎族老年妇女在械斗双方进行停战谈判时也有着任何男性所无法取代的重大作用。按照黎族的传统习惯,双方谈判代表中都必须包括一名老年寡妇。当乙方谈判代表来到甲方谈判场所,在进门之前,由双方老妇分别站立于门槛内外,用清水一碗相互擦抹双方的眼睛,并相互说一些道歉的话,希望忘掉旧仇,重归于好。然后始得进入房内由双方老妇相对而坐,畅饮叙谈,希望彼此能通过谈判消除隔阂。只有经过上述仪式之后,双方谈判代表才能就座开始正式谈判。事实上这两位老年妇女的接触和对话,既是为谈判的正常进行创造必不可少的气氛,也是为整个谈判的内容定下基调,一旦达成协议,双方即摒弃前仇、彼此和好。
上述现象在国外民族学材料中也不少。
塔西佗在论及日尔曼妇女在械斗中的作用时指出,“在传说中,有许多次已经溃败或将要溃败的战役都被一些妇女们挽救过来了。这些妇女们不断地祈祷着,并且袒露着胸脯,这样便使男子们俨然感到她们之将被奴役,而妇女之被奴役乃是他们所最痛心的事。……不仅此也,他们还感到妇女身上有一种神秘的和能够预知未来的力量,他们从不轻视妇女:和她们商量事务,尊重她们的意见”。
在希腊人当中,进行血族复杂时年龄在八岁以上的男性都有可能成为复仇的对象,“只有妇女和年轻的女子才得以免受报复的行为”。
凡在非洲苏丹的别扎部落中,“别扎族女人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譬如,她能调解个人之间或家族之间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她进入格斗场的中央,席地而坐,并露出头部,别扎族妇女都用一块色彩鲜艳的绸子衣服围着身体,遮盖着全身和脸庞仅露出跟睛,男人们便将剑放在地上,表示对她的尊重,同时请求她盖好头部,返回自己的家中,于是一场争吵也就随之而结束”。
在美国纽约州北部的易洛魁人中,过去妇女对战争事务发挥着重大的影响。“一个女族长可以禁止她的家族的男子去参加作战,……另一方面,一个妇女也有权派遣她的家族的男子作战。”在血族复仇中,如果谋杀或误伤妇女,那么,赔偿命金时,妇女的命金为男性的两倍。
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到,妇女,特别是老年妇女在械斗中确实具有一种独特的甚至可以说是神奇般的作用:她们不仅不会遭到械斗对方的伤害,而且,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习惯对她们还拥有一种神圣的保护作用。并且,无论械斗双方砍杀搏斗多么激烈,只要妇女到场挥手或从中站立,发出停战的号召,那么,双方就会立刻停止撕杀。同时,最后谈判议和也要通过妇女才能实现。
这些事实充分表明,从一定意义上说,妇女几乎可以影响械斗的整个过程。这是何等奇妙。然而,这些并不是某个国家或某一民族的特有现象,而是有一定的普遍性。显然,这种习俗产生的原因已远远超越了一般社会对妇女的同情和怜悯的道德观念的范围,它必然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对于这种社会现象应当给予唯物主义的科学解释。那么,赤手空拳的妇女为什么会具有如此的魅力,以至只凭自己的几声呐喊就能制止一场恶斗,这种习俗是什么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所反映的是什么一种实质性的社会问题等等。
说到这里,自然要把注意力集中于母系氏族社会。氏族都实行外婚制,“这是氏族的根本规则,维系氏族的纽带”。母系氏族前期主要盛行群婚,后期主要实行对偶婚。群婚是配偶双方不稳定的临时结合。对偶婚虽然是以一女一男的结合形式为基础,但并未构成独占的同居,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特别是氏族群婚阶段。血统关系按母方计算,一世系按母方传递,财产按母方亲属继承。当时妇女在婚姻生活和氏族、家族组织中都起着主导作用。这种情况直到解放前在云南省耿马、孟连、沧源、澜沧等地的拉枯族中尚可见到一些残迹。
由于母亲们一直担负着抚养和教育孩子的重大责任,所以,在母系氏族社会时期一切人们的心目中,自幼即会自然地形成一种母爱之感。认为母亲是最亲近,最可爱的人,后代都尊敬她、信任她,听从其管教和安排。这种状况必然会逐渐形成为扎根于当时每个人内心之中的普遍的社会意识,并且理所当然地会发展成一种为大家公认和自觉遵守的尊重妇女的社会习惯。认为妇女应受到更多的尊重和爱戴,任何不尊重或侵犯妇女的作法,都是为社会所不容许的最不道德的行为。而保障妇女的安全和荣誉则是每个人的神圣义务。这样,自然也就会逐渐形成妇女在当时社会中的崇高威望。
比如,过去在美国纽约州北部的易洛魁人中,妇女在社会事务方面拥有一定的权威。氏族首长的选举要由妇女提名,如果一个氏族首领失去选民的信任,那么,在他所属的家族的女族长两次向他发出警告后,就可能被氏族会议所罢免。大洋洲帛琉群岛的土著居民不久前尚处于母系氏族阶段。一般情况下妇女在氏族中起着显著的作用。她们被认为是氏族的母亲。一个妇女的去世被认为是整个氏族的灾难。在氏族中起最重要作用的是一个精明能干的“大妇人”。她几乎是氏族的总管,氏族中的男首领“没有她的许可则什么也不能做”。
此外,在马里亚纳群岛的土著居民中,过去妇女的地位也很高。她们在议事会上,在运用原始习惯法进行裁决的过程中以及在家庭事务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
这些事实表明,在不少民族的母系氏族社会时期。特别是在母系氏族的繁荣阶段,妇女不仅受到人们的普遍尊重,而且在社会生活的某些重要领域,的确享有当时男人所不曾享有的权威。尤其是老年妇女,她们的社会经历、生产经验更丰富,对氏族所作的贡献更大,后代也更多,因而在人们中自然也就享有更多的权威。所有这些便构成了“母权制”的重要内容。而妇女在制止械斗时所表现出的非凡能力,也正是这种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事实上它也是“母权”的一种表现形式。
事实表明,母权制并不是“一种奇谈怪论”,也不是任何人凭空“虚构”出来的“假想社会”,而是一个无法否认的历史事实,妇女在血族复仇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力的说明了这一点。不然,人们对妇女在那么多民族的械斗过程中所发挥的神奇般作用就无法作出其它令人信服的解释。当然,母权制绝不是妇女对男性的至高无上的统治,而是在当时社会历史条件下,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受到人们高度尊重的一种表现而已。这种原始的习惯法权观念对维护氏族内部的统一和团结,组织社会生产和进行原始宗教活动以及对当时社会秩序的维护都曾起过重要作用。因此,母权制的历史性功绩是应当予以充分肯定的。
过渡化。
世世代代的摩梭人生活在几乎与外界隔绝的状态,这也是她们的母系氏族社会能够完好保存下来的主要原因。就是到了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连绵的大山仍然将摩梭人隔离在尘世之外。上世纪六十年代,一批北京来的学者要研究摩梭文化,从丽江出发步行十几天才能到达泸沽湖。而现代,从丽江出发只需五、六个小时就可以来到泸沽湖,开放年来到泸沽湖的旅游者达到25万人次。纷至沓来的游人给摩梭人带来财富的同时,也给摩梭人带来了困惑和痛苦。
泸沽湖风景区核心区的村庄叫落水村,25岁的阿客达玛由于非常能干,开了家庭客栈和餐馆,加上村里经营收入的分红,按照阿客达玛的说法,家里的生活条件“好到不能再好了”。
“这种改变让我们的生活富足了,但是带来的其它变化也让我们感到痛苦。”阿客达玛评价市场经济冲击下的摩梭人时,表达了她这样的观点。
阿客达玛说,首先是感到一些摩梭人的私心和名利心开始膨胀,这都是跟外面来的人学会的。
而由于考虑个人私利的多了,一些摩梭人的大家庭面临解体的风险,年轻人开始有了“分家”、“过小家”的想法,这在以前的大家庭中是根本不被允许的。现代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人的欲望也开始膨胀,原来没有私有财产观念的摩梭人开始为自己的小家攒私房钱,也许再过5、6年,摩梭人传统的大家庭就会解体。
阿客达玛感到十分困惑,现代的年轻人通过电视和外来游客学会了很多不好的东西,电视天天在放吃醋、情杀、嫉妒、第三者等等,这些观念和摩梭人的传统观念格格不入,但开始在一些年轻人当中“传染”。
“如果没有外来文化,我们摩梭人不可能得到这么快的发展,但如果因此失去了摩梭人的传统文化,摩梭人会在以后越来越多地迷失自己,这是我们最害怕看到的。”记者采访到的许多摩梭人这样评说。好在从现今来看,除了落水村等少数几个摩梭村庄外,大部分摩梭村庄还没有被旅客所惊扰,仍然保留着她们的传统的文化。就是在落水村,大部分摩梭人还是愿意保留着原有的传统,不愿意被外界所改变。
很多游客在感受神秘与浪漫的摩梭文化的同时表达了他们的同样愿望,希望现代文化的脚步并不能真正改变摩梭人的那份特有的传统,因为只有保持着这份传统,美丽的泸沽湖、神秘的摩梭人才会永远对外界充满诱惑,她自身才能永远保持着那份魅力[bookid=2871585,bookname=《灵噬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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